積金局代11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9月10日訊)積金局今日代表11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1名僱主追討約港幣4,7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梁有榮經營的梁有榮會計師事務所,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795.7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港幣270元。
(本文摘自星島日報)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梁有榮經營的梁有榮會計師事務所,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795.71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港幣270元。
(本文摘自星島日報)
Posted on 10 Sep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