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代18僱員入稟追收強積金
(8月28日訊)積金局今日代表十八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四名僱主追討約港幣4,5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四名與訟人,包括計展投資有限公司經營的香港仔金滿樓海鮮酒家、明和時裝批發有限公司、尊誠國際有限公司及日星(香港)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268.5元、1,634.58元、385.6元及264.2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46元、149元、102元及155元。
(本文摘自星島日報)
Posted on 28 Aug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