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談到,四家內地公司就在香港國際調解中心的調解個案管理經理的協助下,了解清楚使用跨境調解程序的詳細資訊。它們亦立刻申請跨境調解服務,希望盡快解決與國際電腦商品公司的爭議。 調解中心接納了它們的申請,並向國際電腦商品公司發出調解通知書,國際電腦商品公司也在一周內回覆了同意參與調解。通過五方的協定,委任了一位有豐富侵權糾紛調解經驗的李先生為調解員。
此外,四家公司為了加強對它們權益的保障,特別聘用認可專業調解代理為它們制定調解策略和協助它們更有效的參與調解。按照調解中心的調解程序,調解員、調解代理和當事人迅速地展開了工作,包括對各位的需要分析、風險評估、創造可行方案及設計談判策略等。開始時,四家公司對電腦商品公司十分不滿,認為根本沒有侵權,只是電腦商品公司的伎倆,打擊它們以索取金錢及意圖搶佔市場,所以有強烈的敵意,希望能反擊、最好是能令電腦商品公司有重大的損失,完全沒有考慮本身的利益和反擊的成效和可能對本身造成更大的損失,亦沒有考慮到跨境執行反擊的困難。
幸好,調解代理能協助了解這些行為的影響和風險,他們需要減免事件造成在經濟、聲譽、市場和發展的機會方面的損失。做好了各種分析後,再協助它們創造多個能最大化利益的方案,當中包括加入共享資源的方法。接着,是協助四家公司設計有效的談判策略可以吸引電腦商品公司在調解程序中接納這些方案。據估計,由於國際電腦商品公司所聘用並非專業的調解代理是較難理解利益最大化的思維方式,所以這些談判策略更包含利用了調解員協助國際電腦商品和他的法律代理清楚了解這些方案可以帶給各方的利益。
結果在專業團隊的協助下,五方達成和解,協議以特約分銷方式共同發展中國和亞太區市場,國際電腦商品公司將按銷售額的百分之四給予四家公司的網店,合作期為五年,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可續期。國際電腦商品公司會在一周內徹銷所有訴訟及各自承擔事件產生的費用。
由同意調解到達成和解只用了六個星期,大家節省了超過兩年的訴訟時間。五方至少可減少千萬元的訴訟費用,又消除了跨境執行判策的困難。最重要是的是合作,有機會在未來五到十年為五方創造數億元的銷售和品牌價值。事件再一次顯示,調解是促成利益最大化的最佳程序。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