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綜援健全者或須「返工」 違反罰停綜援7日
為長遠減少對綜援的依賴,及推動健全受助人重投勞工市場,政府計劃由明年10月起推行為期兩年的「支援計劃」,要求所有年齡介乎15至59歲的失業健全綜援受助人,必須且每周1次、至少1小時進行無償工作,直至覓得有薪工作、或重返主流教育,違反者及其家庭將被停發7日綜援。
勞福局副局長何啟明早前出席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表示,社署將以試驗形式推行「失業受助人士支援計劃」,為期兩年,以取代「就業支援服務」。所有年齡介乎15至59歲的失業健全綜援受助人,必須參與由非政府機構組織營辦的支援計劃,每星期參與由營辦機構安排的無償工作,直至他們找到有薪工作,或重返主流教育。
勞福局局長孫玉菡則指,相關人士「一定能做到(義工)」,社會對義工也有廣泛需求,必有社福機構能作出安排,令綜援人士為社會「做多啲事」,亦能鼓勵他們更有動力重新就業或讀書進修。對做法會否引起爭議,孫玉菡指相關人士應有能力工作,不希望他們因拿綜援而與社會脫節,社署提出相關實驗計劃,目的也是幫助他們「與社會有交接點」。
勞工界立法會議員周小松表示,新計劃未提及將提供培訓,詢問當局如何提升受助人職業技能。勞工及福利局首席助理秘書長(福利)陳雅詠表示,勞工處及再培訓局已提供職業培訓,不會重複。
直至找到有薪工作
選委界立法會議員江玉歡表示,現有計劃令人有停滯不前的感覺,認為應該改革,但她希望政府關顧受助人的尊嚴,提供工作選擇,也應考慮向他們發津貼,因受助對象都有權利、有尊嚴。
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發文表示,雖然很多市民都努力找工作、想盡快離開「保護網」,但不乏有生產力的受助人因依賴綜援而降低了找工作的動力,甚至減少外出、躲在家中,他認為新計劃能推動有關人士每周都要外出工作,養成工作習慣、積累工作經驗後重投社會,故十分支持該政策措施,對受助人、政府及企業是三贏。
Posted on 05 Dec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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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計劃由明年10月起要求失業健全綜援受助人進行每周1次無償工作,違反者將被停發7天綜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