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八百一十億元「保就業」計畫在下周一起接受申請,參加僱主須承諾接受補貼期間不會裁員,所有補貼要全數用於僱員工資。政府昨公布,會透過「三招」防止濫用及保障員工不被裁,包括除了要求裁員的僱主「回水」外,還須按比例徵收罰款;另外會設立公眾投訴機制,若僱主純粹因為薪酬考慮,裁走高薪員工轉聘低薪僱員,亦可以向當局投訴;當局又會建立審查制度,着力審查大額資助以及自願供款公積金的僱主。惟計畫不會阻止僱主減薪或放無薪假,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解釋,「條款太辣,會令僱主不申請補貼,未能保到就業」;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相信罰款機制會有效阻止僱主裁員,認為僱主不會「以小博大」。
勞褔局局長羅致光表示,「保就業」計畫為透過向僱主提供為期六個月、半數工資或上限九千元的財政支援,以協助他們保留原本會被遣散的員工,確保員工就業。僱主要承諾接受補貼期間不會裁員,並把政府工資補貼金額全數用於僱員工資,企業在今年六月至八月的受薪僱員人數,不能少於今年三月的僱員人數。僱主及自僱人士可於五月二十五日至六月十四日在「保就業」計畫網頁提交網上申請。大部分申請可在三至四周後獲取款項。
若僱主違反承諾,在領取補貼期間,未有將當月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同一月份的工資,政府會取回未有用於工資的補貼金額,同時要繳納罰款。當局解釋,若六至八月領取補貼期間,有支薪的僱員總數少於三月的僱員人數,不論僱員被裁、自願離職及約滿等,都要繳付罰款。如要避免罰款,公司要重新招聘員工替代,在員工數目上維持平衡。而罰款方程式為「政府每月整筆補貼額x僱員減幅百分率x罰款百分率」,並按聘請員工數目制定,且愈大公司愈罰更多。
政府提供的資料顯示,若一家公司三月聘請一千人,六月時減少至九百人,罰款率高達八成,以每月獲五百萬工資補貼計,六月罰款為四十萬。即該公司除了要交回被裁一百人的資助外,還要額外繳交四十萬罰款。
至於一家五人的細公司,罰款率為一成,若裁兩人,除要向交回兩人資助外,還要罰款一千六百元。
計畫同時設有公眾監察機制,包括公布已領取補貼的僱主名單,受惠僱員總數及補貼額;若然有僱員發現僱主辭退高薪員工轉聘低薪僱員,亦可向當局作出投訴。而「保就業」計畫秘書處,或代理人羅兵咸永道諮詢服務有限公司,會核實僱主提交的資料。
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施道偉表示,所有申請都會作審批,並抽查高風險個案,如正進行破產程序,強積金經過多次變動等,會預先通知並到僱主機構作現場審核。消息人士表示,接受大額資助或自願性公積金供款的僱主,會是主要審查對象。
自計畫公布,不斷被指不能避免員工減薪或放無薪假,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表示,政策目標是「保就業」而不是「保人工」,若要同步達成兩個目標,設計就會更複雜。羅致光就補充,計畫要保障聘請員工數目,若要加入上述內容,派補貼時間要以月計,未能做到簡單快捷。
羅致光又表示,無可能預計各個行業的營運環境,因此政府不會就每家公司薪酬政策的變化,判斷減薪是否合理,並指「不看員工的薪酬變化」。馮程淑儀就解釋「條款太辣僱主不申請補貼,未能保到就業」,要在中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