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跟僱主簽訂工作合約時,應就合約上的條款達成了解及共識,簽訂後就應該遵守。如果員工遭到無故或不合理的對待,緊記必需要挺身而出。台灣有兼職便利店職員在社交平台撰文,指日前便利店老闆在店舖巡視,但發現貨架上有已過期的產品,便不問因由責罵事主,更指會扣減事主近2500港元的月薪,事主指等於將近其一個月薪金。
事主在台灣Facebook社群爆怨公社發文,指事前知道當天為盤點日,很確定老闆娘到來前已經點算過將過期貨品下架。結果一遭發現就被她一口咬定事主疏忽,指將直接從事主的薪金中扣取一萬台幣(約2500港元)。事主大吐苦水說心裡很不自在,因為自己只是一個工讀生,被扣一萬等於一個月都在做白工。
後來事主聽從網友建議,請老闆娘查看閉路電視,希望事情真相大白。不過,老闆娘卻堅決表示不看閉路電視,也不想證實過期品是哪位同事丟的,更指可以叫同事與事主一起平分罰金。事主感到非常委屈,又指自己每天工作十小時,已經比法定時間超出兩小時,亦沒有要求加班費。不少網民都替事主抱不平,並指法例沒有任何條例可以讓老闆扣除工資,建議事主追尋法律意見。
資料來源:Facebook社群爆怨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