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聘請司法書記,負責各種法庭事務處的內部事務,無需法律相關學歷,月薪$20,270。主要職責包括:於法庭、裁判法院或內庭聆訊案件時提供所需的服務,保存準確紀錄,檢查及編定證物,安排將證物保管,處理及批核由律師擬定的命令草擬;及在各法院辦事處及登記處執行司法書記的職務。
申請人需符合以下條件: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或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 C級或以上成績;及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
獲聘用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十二個月。獲聘者須全職工作,每周工作44小時(包括用膳時間)。獲聘者如能圓滿地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令人滿意的工作表現及操守,將可於合約期屆滿時獲發約滿酬金。獲聘者如獲發約滿酬金,其金額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獲聘者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獲聘者在合約期內所支底薪總額的10%。獲聘用的申請人可享有每年14日有薪年假,其他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會按適當情況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的規定給予。
截止申請日期為5月10日,更多詳情:https://bit.ly/2ZsJWL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