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消費賺積分,抽中獎應屬公司抑或員工?上海有公司財務員工因為全公司採購電影門票獲得積分,意外抽中3700元人民幣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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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間公司的女員工在網上發文《年終比慘大會,還有人比我更慘的嗎?》。帖文中稱,放春節假第一天,就被老闆炒了。因老闆得知女員工用自己的「淘票票」賬號,購買電影票作為年終福利後,抽中了黃金,要求員工上交並用200元的購物卡作為補償。老闆稱:「運氣也是公司給的,不上交就得被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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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網民替員工喊冤,「憑本事中的獎為啥要上交?」、「你出錢買彩票,但是彩票不是在你的手裡也不是」;也有人認為應該「員工一半,公司一半!」。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