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實施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開始,公務員事務局指示各部門需嚴格區分公務及私人行程工資,以免出現即報銷公務交通費,又獲交通補貼的雙重福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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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列明每月交通費如超過400港元,餘額可獲政府補貼25%,上限為300港元,也就是說每月需花費1600港元的交通費方可取盡補貼。然而,因為大部分政府部門不予公務員八達通,員工要用私人八達通應付公務交通費,再實報實銷向部門申請發還。據悉,社會福利署剛於本周才通知前線人員有關報銷公務行程車資安排,有前線人員批評,新安排能節省的公帑微不足道,以一名員工每月公務及私人行程車資450元計算,當中有50元為公務行程車資,按新安排計算,只能為政府省回12.5港元。
香港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一度批計法複雜,不但會增加部門的行政工作,有同事還因擔心被指「博懵報數」而反覆核數,變相加重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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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事務局證實,已透過所有部門秘書提醒各部門在申領發還公務行程交通費時,應扣減交通費補貼;基於公務行程交通費的申領和發還由相關部門直接處理,是否購買八達通作公務使用,部門可因應實際運作和相關因素考慮。目前,該局已修訂公務員申領發還公務行程交通費表格,便利同事計算和提交申請,盼部門行政同事易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