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機構招聘「合約私人秘書」, 月薪$17,080。職責包括為法官服務或於司法機構各辦事處工作,主要負責打字、文書處理(中、英文)、錄音打字、速記及其他秘書職務。
申請人必須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或以上成績, 或具同等學歷;或 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考獲第2級/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中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30字及英文文書處理速度達每分鐘50字;以及 懂得速記或錄音打字。
獲聘者如能圓滿地完成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令人滿意的工作表現及操守,將可於合約期屆滿時獲發約滿酬金。獲聘者如獲發約滿酬金,其金額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為獲聘者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獲聘者在合約期內所支底薪總額的10%。獲聘用的申請人可享有每年14日有薪年假,其他福利例如休息日、法定假期(或代替假日)、產假、侍產假及疾病津貼會按適當情況根據《僱傭條例》(第57章)的規定給予。
獲聘用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為期12個月。截止日期為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