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14日公布,在《2023年撥款條例草案》獲通過後,在職家庭及學生資助事務處轄下的在職家庭津貼辦事處,會按2023至24年度《財政預算案》的建議,向領取在職家庭津貼(職津)住戶發放一次過額外款項。額外款項預計最快可於《條例草案》獲通過後的一個月開始發放。
在適用期內提交職津申請而最終獲批的住戶將符合資格領取額外款項。適用期為由通過《條例草案》的該月份的第一天起至通過《條例草案》當天,以及該月份的之前六個曆月。如以郵遞提交申請,郵戳日期將被視為申請日期。
新申請人或過往曾領取職津但尚未在適用期內提交申請的人士,須在適用期屆滿前(即通過《條例草案》當天或之前)提交申請,才符合資格領取額外款項。
額外款項相當於領取人士在適用期內最近一次提交而最終獲批的職津申請中,獲批月份的平均每月津貼金額的一半,金額因個案而異。如職津住戶在通過《條例草案》當天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該住戶只可領取其中一種額外款項,以其在職津計劃或綜援計劃下所領取最高的金額作為計算。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