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會組織指,有僱主收取「保就業」資助金後用作繳交租金或作利潤,亦有大量僱員在「保就業」計劃下,被迫放無薪假,有飲食業工友正常上班被減薪一半、有酒店業僱主獲補貼後裁員,甚至要求員工預支超過3年有薪年假。
政府對此回應指,所有領取補貼的僱主承諾在補貼期內(即6月至8月)任何一個月,有支薪的僱員總數不能少於2020年3月的僱員總數,否則僱主須向政府繳付罰款;僱主亦必須將領取的工資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員工薪酬,不得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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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獲批補貼的僱主遵守上述條款,「保就業」計劃代理人已要求強積金受託人在8月31日前提供僱主於6月及7月的強積金紀錄證明書,以核對僱主有否在當月把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僱員工資,以及受薪僱員總數是否達到3月的僱員總數(即「承諾受薪僱員人數」)。政府提醒僱主,正在(或被要求)放無薪假的員工不會視作有支薪僱員,因此亦不會計入「承諾受薪僱員人數」。
此外,「保就業」計劃代理人正按僱主的特質(例如僱員數目等),以風險為本的原則(例如收到投訴舉報),抽查僱主作實地視察。至今,代理人已抽查241間僱主機構,當中包括36間「承諾受薪僱員人數」為零的僱主,未來一星期會抽查另外超過60間這類屬較高風險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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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6月22日起至8月18日,「保就業」計劃秘書處(秘書處)共收到407宗舉報,個案主要涉及於補貼期前/內無理減少員工人數及/或辭退員工、不適時發放工資或減薪,以及疑似公司倒閉或轉換經營者。秘書處及代理人正跟進調查個案。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創新辦)成立的覆檢小組會檢視每一宗個案的調查報告,在完成調查後會通知舉報人有關結果。」
此外,秘書處至今分別向勞工處轉介了52宗舉報或投訴個案。勞工處已即時跟進並接獲其中12宗有關僱傭權益的申索聲請,主要涉及被短付終止傭僱金、工資糾紛或被僱主單方面更改合約條款;當中4宗經勞工處調停後僱傭雙方達成和解,另外6宗需交由勞資審裁處尋求司法仲裁,餘下2宗個案仍在處理中。如有資料顯示僱主涉嫌違反《僱傭條例》,勞工處會進行調查,若有足夠證據會向僱主提出檢控,以打擊違反《僱傭條例》的罪行。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