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打工仔因檢疫或隔離而未能上班,一名打工仔於討論區發文指,日前確診後休息了13日,沒料復工後竟即收「大信封」,遭公司解僱,令他感到十分不滿,遂詢問可否舉報公司不合理解僱。
該名打工仔於「香港討論區」發文指,他從事銷售行業,日前確診後休息了13日,放病假期間公司沒有生意,沒料復工後竟收到「大信封」遭解僱,無奈嘆公司「好無人情味」,幸好有給予應有薪酬及年假,現時只好先休息一下,等疫情放緩再求職。
樓主補充指,家中只有他一人外出上班,卻因此染疫甚至傳染給家人,「而家一家大細都仲咳緊、喘緊」,並解釋因要等家人檢測結果轉陰性,所以才休息13日,而且放假期間,公司僅支付底薪,「但病假要出五分之四人工」,質疑公司無理解僱,遂向網民詢問,應否向勞工處投訴。
帖文引起網民熱論,有網民支持應向勞工處舉報,據理力爭,「佢而家畀你嘅係基本要畀,如果不合理解僱仲要賠多份錢!」;有網民則認為舉報作用不大,「人哋跟足勞工法例,好難話告架喎,又唔係發病期間炒,又補足薪水。」、「如果補足,就要算數啦」、「公司補足畀你就無得追討」。
據《僱傭條例》,僱主不應因為僱員須遵守檢疫要求,如隔離檢疫、限制與檢測宣告及強制檢測公告等而把他解僱,否則或會構成不合理解僱。受影響的僱員可聯絡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尋求協助,並向僱主提出申索。勞資審裁處經考慮個案的情況後,如裁定屬不合理解僱,可命令僱主讓僱員復職或再次聘用僱員,須僱主和僱員雙方同意,或命令僱主向僱員支付終止僱傭金。
資料來源: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