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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趣事

不滿求職者面試表現 HR網上爆全名公審對方 咁做隨時面臨法律風險?
09 Jul 2025

 

一名從事人力資源工作的網民,日前在社交平台發文,怒批一名求職者面試表現差劣,並公開對方全名,引起網民熱議。事件除惹來公眾批評,更可能已觸犯法例,涉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起底」相關罪行,隨時要負上刑責。

 

帖文截圖

 

涉事HR在帖文中大吐苦水,指該求職者「連自己個名都讀唔清」,更僅帶備一份履歷,未能出示任何證書,批評對方對答「九唔搭八」,甚至懷疑有人預先透露面試問題。最終,HR未錄用該求職者,卻被介紹人批評「HR唔識欣賞」,令該名HR怒火中燒,遂於網上公開求職者的全名並揶揄對方。

 

帖文曝光後,網民意見兩極,但不少人批評HR行為過火,直言「開人全名,你真係唔合適快HR」、「HR最基本就係要守私隱」。亦有網民質疑,事件或已觸犯「起底」相關法例,「咁樣響人全朵,其實係咪可以告得入㗎啦?」

 

 

咁做會有咩法律風險?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而披露其個人資料(如姓名),有可能構成違法。資料使用者在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時,須遵守六項保障資料原則,確保資料準確並保障當事人私隱。若該HR未經允許公開求職者姓名,已涉嫌違反法例。

 

此外,2021年修訂的《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增設針對「起底」行為的刑事條文。根據第64條,任何人若在未經同意情況下披露他人個人資料,並意圖或罔顧該披露會否對當事人或其家人造成「指明傷害」(包括滋擾、恐嚇、心理傷害等),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嚴重可判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5年。

 

有法律界人士提醒,HR作為管理個人資料的專業角色,應更加審慎處理求職者資料。即使遇上表現不理想的求職者,亦應透過公司內部程序處理,而非借助社交平台發洩不滿,更不可公開涉及個人身份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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