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企業解決跨國商業糾紛的《聯合國關於調解達成的國際和解協議公約》 (U.N.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Agreements Resulting from Mediation)已經在今年9月12日正式生效。去年8月,共有四十六個聯合國會員國在新加坡簽署,故又被稱為《新加坡調解公約》(Singapore Convention on Mediation)。未來它將提供更有效的方法執行調解結果,也讓全球各地企業較有信心透過調解以解決跨國糾紛。
這是聯合國首個以新加坡命名的條約,新加坡律政部指截至9月1日已有五十三國簽署這項公約,包括美國、中國及印度,而新加坡、厄瓜多爾、斐濟、卡塔爾、沙地阿拉伯、白俄羅斯等六國亦已批准這項公約。《公約》生效後,企業若要尋求執行調解過的和解協議,可直接向已簽署並批准這項條約國家的法院提出申請,企業亦可以調解作為跨國交易糾紛的解決方式。在《公約》提供的架構下, 將能節省時間及法律途徑的成本,這在企業面臨不確定的環境時更顯重要。
正如《公約》序言所載,各國已認識到調解作為一種商事爭議解決辦法對於國際貿易的價值,並注意到國際和各國商業實務使用調解替代訴訟愈來愈多,更考慮到使用調解辦法產生顯著益處 (例如減少因爭議導致終止商業關係、便利商業當事人管理國際交易、節省國家司法行政費用等),相信就調解所產生的國際和解協定,建立一種可為法律、社會和經濟制度不同的國家接受的框架,將會對發展和諧的國際經濟關係有所幫助。
據筆者了解,《公約》賦予了基於調解而達成的和解協定與訴訟文書、仲裁裁決相同的執行力,將極大提升此類和解協定的可執行性。全球疫情帶來經濟下行,已是不爭的事實,更會衍生不少企業之間的糾紛,各國之間又存在貿易摩擦。筆者期待《公約》能夠締造一個更和諧的國際社會。
撰文:梁偉峰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超過三十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名冊成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新加坡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國際扶輪3450區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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