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談到港府推出的「保就業」計畫,旨在疫情期間保就業,而這項資助計畫在物業管理及相關行業引起一番熱論。有一些人認為應退回資助給大厦或屋苑業主,因為他們的工資是從大厦或屋苑管理費來的。另一方則覺得,資助是向僱主提供的,提供服務的公司是在大厦或屋苑工作員工的僱主,所以資助理應全歸公司。由於這是香港的新措施,個別大厦 / 屋苑與物業服務公司所簽署之合同可能沒有訂明處理方法。業主代表固然希望退回給大厦或屋苑業主,否則將無法向一眾業主交代;而物業管理服務公司代表也希望資助理應全歸公司,否則將無法向老闆交代,更可能會影響公司財政及員工的工作。於是,有關問題便引起了廣泛爭議。
有不少物業管理服務專家認為,兩種說法都不完全正確。他們解釋,在物業管理行業內,一般以「酬金制」或「包薪制」兩種方式運作,前者是物業服務公司以實報實銷方式為業主提供服務,即所有大厦 / 屋苑開支包括員工工資(含員工年終雙薪丶花紅丶醫療補助丶制服丶進修補貼等等的員工福利)均在管理費內支付,物業服務公司只在管理費拿取「經理人酬金」。一般員工是由物業服務公司代業主 / 業主組織所聘請的,如管理費不足或出現盈餘均由業主承擔及擁有,概與物業服務公司無關。如此,「保就業」的補助就應退回給業主 / 業主組織。 另一種模式是「包薪制」或「包乾制」,業主 / 業主組織向物業服務提供者提供固定費用,但要求服務提供者按合約每月提供固定員工數量及履行其他服務承諾。儘管服務提供者的員工工資或其他成本上漲,業主或業主組織都不會負責超出的部分,仍然須由服務提供者承受風險。如員工工資成本出現虧損就要自行承擔,有利潤就要退回給業主。
究竟專家意見在調解中有甚麽作用?調解員又可以如何協助當事人達成和解呢?筆者會在下期繼續和大家分享,萬勿錯過。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