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談到「保就業」計畫資助方式引起了物業管理行業的廣泛爭議。由於爭議涉及數十萬個工商及私人物業和大量物業合約,透過訴訟可能需要花數年、甚至更長的時間才能解決。
訴訟的時間和成本,固然十分昂貴,而訴訟對物業管理公司、業主及法團的關係將造成無法挽救的破壞,更會嚴重影響物業管理公司的商譽及物業的聲譽。香港受到疫情衝擊,經濟環境已不斷惡化的情况下,商譽受損可能為公司帶來災難性的後果;另一方面,物業的價值也會因為訴訟案件而下降,將會對業主及法團帶來更大的損失──即使最後贏了官司,也損失慘重。最重要的是,訴訟根本不能有效解決數量龐大的爭議。
很明顯,調解是最適合處理這些數量龐大、關係複雜、影響眾多人利益的爭議。因為調解的設計是為了保障各當事人的整體利益,而非單一的利益。調解員在調解中協助當事人考慮各方的需要,協調大家利益,希望能促成各方獲得最大的滿足。
在調解中,經常出現雙方的期望有很大落差,調解員會鼓勵大家參考獨立專家的意見,以協助管理雙方的期望。例如在目前所討論「保就業」引發的物業管理爭議中,專門處理物業管理爭議的調解員,會協助雙方參考物業管理服務專家的意見,了解「酬金制」或「包薪制」兩種常見的運作安排所涉及的處理方式,並比較當事人的情況,協調雙方的期望,然後再按各自需要,提出一些方案與另一方談判。根據經驗,大部分個案都能達成共識。
近期,香港最主要的專業調解中心、商業仲裁中心和物業管理學會聯合推出物業爭議解決計畫,透過專門處理物業管理爭議的調解員和仲裁員,以先調解、後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不但適時而有效地解決爭議,更大大減低了解決爭議所需的專業服務費用。有需要的朋友,可以考慮使用這項計畫。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