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6月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年會中通過了一項影響世界貿易、投資規則的國際公約:《調解所產生的國際和解協議公約草案》。這份草案獲與會的八十多個成員國代表一致確認,而會議同時亦決定安排公約簽署儀式將於2019年第三季度在新加坡舉行及定名為《新加坡調解公約》。
參與國際貿易和投資的企業家,法律、調解及其他服務的專業人事都會知道1958年通過了《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後,今天已是《紐約公約》六十周年。長久以來,很多國際機構都按照《紐約公約》的規定以仲裁方式解決跨境商業糾紛,突破了不同司法區域及法律體系的限制。但隨着更多和更複雜國際商業糾紛,國際對高端爭議解決系統的需求大大增加,當中對高端專業調解服務的需求更大。國際社會期望有更便捷方法可以令和解協議更有效地在國際執行,其中一項有效的方法,便是效法《紐約公約》透過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凝聚各會員國及國際專業爭議解決機構的共識,以再制定一份調解公約。《調解所產生的國際和解協議公約》被視為國際調解之一大里程碑,是八十多個成員國和三十個國際組織 / 非政府機構於過去三年共同努力的成果。
有別於草擬《紐約公約》時的情況,中國及香港都積極參與了公約草擬和討論。香港和解中心自2016年起以觀察員的身分參與聯合國貿法會第二工作組各個會議,是香港唯一的機構、亦是亞洲唯一的專業調解機構參與會議,可見國際對香港的高端專業調解重視。 筆者很榮幸能夠出席及參與聯合國易法會的各項討論,提出專業意見,與代表團成員、觀察員及國際機構等代表交流。
筆者希望,能以參與者的身分在下期的文章中和大家分享這份公約對國際貿易和投資規則的重大影響,可以帶給香港專業人士甚麼機會。同時,又會從專業角度分析中國是否應該成為首批簽署國,而香港是否應加入成為簽署地區之一。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