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談到對《壯志凌雲:獨行俠》令我聯想到,飛行員不止是一份工、一個職業或事業,而是一個志業。如你投入和享受你的工作,覺得有意義而不拘於名利,你就有更高機會獲得「價值」而不一定是所謂「成功」。
職以言志
這也是職業、事業與志業的分別。職業是為了收入與生計,但個人對工作內涵欠缺興趣、投入感或意義,夠鐘下班就希望盡快離開崗位找回真正的自己。工作和獎勵不是愉快的來源,卻支配了自己的生活。
有事業感的人一般對工作有較大興趣、熱誠和目標,並不斷努力求進追求升遷財務回報,有個人成功的滿足感。他們較享受工作,在工作中發揮自己的天賦和才能。
志業不僅是事業,更是人生最重要的感召、獻身和使命,堅持自己所認同的價值,有使命感和能展現最深層的價值觀,能無私造福他人。外在的物質獎勵不再是重點,目標是找到自己的意義和快樂。三者能結合是最理想。愈是接近事業與志業,人就會更努力更有毅力克服過程中所遇到的困境,並不輕言放棄。
同一份工也可以有不同感受、意義與層次,可以視為職業、事業或志業,是個人自己的選擇。 例如一個泥水工人可以視工作為砌磚(職業)、或建造一所令人讚賞的學校(事業)、或打造一個給師生共享的校園環境教化下一代(志業)。當條件未能改變時,也可以用副業或義工方式在餘暇來追求志業。
有時事業與志業會有衝突,要作出「取志業、捨事業」的抉擇。例如律師事業是靠法律(忠於受委託人)而生存,而法律志業則是為堅持法律正義而存在。 筆者很感恩,能夠一生從事自己心愛的高教事業,也嘗試追求成為志業。
撰文:何順文教授
現為香港恒生大學校長。近年出版《領導的價值》、《企業管治新論》與《創辦人價值觀與公司文化構建:何善衡與恒生銀行早期文化》等書,後者在2021年獲香港出版學會頒發「出版獎」。他亦為多個本地與國際組織顧問、政府委員會成員及中環海濱扶輪社榮譽社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