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健的法律制度,如完善的仲裁法律架構,能夠有助各地吸引外來直接投資,相信這種說話是毋庸置疑,因此各地政府多年來一直不遺餘力去推動仲裁。簡單來說,仲裁是經當事人同意的爭議解決機制,其優點在於仲裁的保密性、仲裁程序奉行當事人自主原則、仲裁程序具有彈性,以及仲裁裁決可透過《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即《紐約公約》)在超過一百六十個締約國執行。
所謂保密性,是指仲裁以「閉門」形式進行。根據《仲裁條例》(第609章)規定,仲裁任何一方不得發表、披露或傳達任何關乎仲裁程序及裁決的資料,除非各方另有協議、參與仲裁程序一方需要保障或體現其法律權益,或者在強制執行或質疑某項仲裁裁決時,當事人才可披露有關仲裁的資料,一些有關當事人的商業運作和商業秘密便不能隨便公諸於世。另一點是仲裁的終局性,當事人不能針對實體問題申請覆核或起訴──假若將爭議提交仲裁,可以避免因漫長的訴訟、上訴程序而捲入長年累月的訴訟。
以海事仲裁服務為例,香港作為全球最繁忙的港口之一,須面對大大小小相關的海事事宜,如船舶融資、造船、海事保險等,因此船東、租船人及貨主如善用海事相關法律及仲裁服務,有利於海外相關投資。
事實上,香港在國際仲裁舞台佔有一定優勢。首先,香港是亞洲重要的金融和商業中心,交通便利,五小時的飛行時間便能夠接觸全球一半以上的人口,且能夠提供大量高質素的專業人士,如律師、會計師、翻譯、技術專家,為國際仲裁提供服務。此外,香港擁有完備的法律制度,包括仲裁法律制度,因為香港的仲裁裁決可以根據《紐約公約》在締約國執行,也可以根據與中國內地的司法協議在當地執行。如能善用這些優勢,有助鞏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撰文:梁偉峰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超過三十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名冊成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新加坡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國際扶輪3450區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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