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在努力轉型發展,銳意建設的八大中心帶領新的騰飛,例如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中心、國際貿易中心和國際人才中心等都和國際商貿經濟息息相關;而對國際商貿經濟最有影響力的必然是世界貿易組織。今期筆者會跟大家深入了解世界貿易組織體系和組織主要推動、維護公平貿易的解決糾紛程序。
世界貿易組織是全球最重要的多邊貿易體系,其解決糾紛程序對於維護國際貿易秩序和促進全球貿易自由化具有重要意義。自1995年成立以來,世界貿易組織已經處理了數百個貿易糾紛,為維護成員國的權益和平衡國際貿易關係發揮了重要作用。
世界貿易組織解決糾紛程序的現况
1.世界貿易組織解決糾紛程序的基本框架:
世界貿易組織解決糾紛程序主要包括磋商、專家組審理、上訴機構審理和執行裁決四個階段。當成員國認為其他成員國的貿易政策或措施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規則時,可以啟動解決糾紛程序。首先,雙方進行磋商,尋求達成解決方案。如果磋商無果,可以成立專家組進行審理。專家組作出裁決後,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上訴機構提出上訴。最後,被裁定違反世界貿易組織規則的成員國需要采取措施執行裁決。
2.世界貿易組織解決糾紛程序的有效性:
世界貿易組織解決糾紛程序在很大程度上保證了國際貿易秩序的穩定。通過這一程序,許多貿易糾紛得到了妥善解決,有力地維護了成員國的權益。同時,世界貿易組織解決糾紛程序也具有一定的威懾作用,使一些成員國在採取貿易措施時更加謹慎,避免引發貿易糾紛。
在世界貿易組織最初的二十年,決糾紛程序一直運作暢順。然而,隨着全球經濟格局的變化和國際貿易環境的發展,世界貿易組織解決糾紛程序面臨着一系列挑戰,需要進行改革和完善以適應未來的發展需求。筆者是世界貿易組織認可非政府資組織、國際爭議解決及風險管理協會的代表,多年來都出席世界貿易組織部長級會議。今年3月更出席在阿布達比舉辦的第十三屆世界貿易組織部長級會議,討論及分享世界貿易組織解決糾紛程序所面臨挑戰和可行的改善提議。
由於篇幅所限,筆者將會在下期跟大家繼續討論世界貿易組織解決糾紛程序所面臨挑戰和多個改善的提議,敬請留意。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