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和大家探討世界貿易組織解決糾紛程序所面臨的三大挑戰,引致當前世界貿易組織陷入危機,作為全球最重要的多邊貿易體系,其維護國際貿易秩序、促進全球貿易自由化、為維護成員國的權益和平衡國際貿易關係發揮的作用,已被動搖。有聲音開始質疑,世界貿易組織是否能夠滿足新世代及未來的世界需要。它似乎必須進行全面的改革,如果改革不成功,世界各國可能會考慮重新組建新的替代組織以有效繼續它原有的職能。今期,我們繼續探討世界貿易組織解決糾紛程序的未來發展方向。
1.設立世界貿易組織調解程序:專業調解已被確認為最有效的爭議解決程序。目前,世界大部份地區都建立了以調解程序解決糾紛,更有世界組織訂定了聯合國貿易法委員會在2018年通過的聯合國關於調解所產生的《國際和解協議公約》,以及在2025年開始運作的國際調解院等。同時國際調解的獨有公平、高效和自主設計,特別切合世界貿易組織需要發揮的作用。世界貿易組織調解程序將能協助糾紛各成員國作出利益最大化決定,促成世界貿易組織發揮到最佳的職能。
2.改革上訴機構:為恢復上訴機構的正常運作,世界貿易組織需要改革上訴機構成員的選拔機制,其中一種方法是可增加成員國代表數,讓更多國家和地區可以提名參加,確保上訴機構的獨立性和公正性。此外,可以考慮設立專門的上訴機構秘書處,為上訴機構提供行政和技術支持。
3.加強裁決執行力度:世界貿易組織應加強對裁決執行的監督和督促,對於拖延或拒不執行裁決的成員國,可以採取相應的懲罰措施,如授權報復等,以提高裁決執行率。
4.提高發展中國家在解決糾紛程序中的地位:世界貿易組織應加大對發展中國家的支持力度,幫助發展中國家提高在解決糾紛程序中的能力和地位。這可以通過提供法律援助、培訓和技術轉讓等方式實現。
世界貿易組織解決糾紛程序在全球貿易體系中發揮着重要作用,但仍須不斷改革和完善以適應未來的發展需求。通過加強解決糾紛程序的運作、提高裁決執行力度和提升發展中國家在解決糾紛程序中的地位,世界貿易組織將更好地維護國際貿易秩序和促進全球貿易自由化。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