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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補薪案裁定國泰空姐勝訴
(1月12日訊)3名國泰空姐入稟勞資審裁處,向公司追討過去6年合共28萬假期補薪的案件,早上裁判官聆聽雙方的進一步陳詞,勞審處中午宣判,裁定國泰空姐勝訴。國泰需要將飛行及海外津貼,計算入基本薪金。至於補償金額由勞資雙方再行議定。

提出申索的三名空姐指,國泰航空違反《僱傭條例 》,未將佔工資一成半至三成的飛行及海外津貼,計算入基本薪金,令三人在零二至零八年間,少收假期薪金。她們表示,多年前工會與公司的會議上曾協議,為了保障空姐的收入,空姐在外地停留的津貼,是以多勞多得的精神來制定。

國泰的代表指出,空姐在外地的津貼只包括膳食、交通及洗衣費開支,不等於收入的一部分。而有關津貼是按照她們在當地停留時間計算,並非以多勞多得計算,空姐在外地停留,並不是在工作。

國泰指,空中服務員出勤到外地前,若發現入住酒店並無房間,國泰會預先安排其他酒店;但若在外地遇上突發事件,而要入住非原先安排的酒店,空中服務員就要事後提供單據,以申領額外津貼,因此有關額外開支不屬恆常收入。員方指,過去多年都毋須提供單據申領有關津貼,認為屬恒常收入。


(本文摘自星島日報)




Posted on 12 Jan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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