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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空姐追補水局部勝訴
(1月13日訊)國泰航空 三名空姐向公司追討過去六年共二十八萬元假期薪酬補水一案,勞審處昨日判決三人先勝一仗,指國泰有責任將飛行津貼、地面值勤津貼及免稅品銷售佣金,作為空姐假期工資一部分,但否決空姐外地出勤的「外站津貼」補償。工會認為外站津貼部分敗訴,令補償減近三成,考慮上訴;作為資方的國泰亦不滿裁決,批評有關法例欠清晰定義,只有向更高級法院上訴,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三名國泰航空空姐追討假期薪酬差額案件昨日在勞審處審判,入稟的空姐關笑華、胡綺薇及何潔雯獲判部分項目勝訴,勞審處認為國泰在計算假期工資時,有責任向三人支付飛行津貼、地面值勤津貼及免稅品銷售佣金。不過,審裁官認為,空姐因外地出勤領取的外站津貼,並不屬於工資,國泰毋須償還該部分差額。

  裁決影響四千人

  國泰空中服務員工會主席關笑華勝訴後指出,勞審處確認津貼屬假期工資一部分,僱主應履行《僱傭條例 》支付及尊重法律,國泰應支付空姐法定假期及有薪年假補薪。但外站津貼被摒除薪金外,關笑華指這津貼佔三名訴訟人月薪一成半至三成不等,裁決影響深遠,工會將與律師研究是否提上訴。

  除何潔雯以時薪計算,另兩人均是月薪制,合計原本索償二十八萬元,關笑華估計現在只可索回十一萬元,大減六成,她以「大致滿意」形容判決結果,算是新年前一份禮物,足以影響近四千名已排期入稟勞審處的同類案件空姐,但原估計涉及三億元的索償額,扣除外站津貼後將會大減。

  對於國泰外站津貼不當作薪酬,將影響其他行業的出勤津貼,或可不用納入薪酬部分。

  審裁官彭家光昨聽取雙方就外站津貼補充陳詞後,頒布了四十九頁判詞,他認為,空姐出勤外地而獲取的外站津貼,實際上從來都未計算入薪俸稅內,即僱員一直毋須繳稅,而且是一次性補貼空姐外地出勤的特別開支,不是經常性支出,不屬條例保障範圍,裁定國泰毋須支付。

  至於飛行津貼、地面值勤津貼及免稅品銷售佣金,判決書指,舊有條例適用於以件工、日薪計算收入僱員,上述三種津貼均按日計算,直接影響空姐每天薪金,而條文的法律精神,是保障僱員不會因放假而減少薪金,尤其空姐機艙上出售免稅商品,按件計算佣金收入,國泰有責任按此支付假期津貼補償。

  國泰擬上訴

  國泰機艙服務員經理薛倩兒回應指,國泰不同意裁決,現與法律顧問研究裁決。她指國泰認為向更高法院提上訴,才可解決現時《僱傭條例》修訂前的灰色地帶。她批評條例欠清晰,致多名僱主近年向更高級法院尋求有約束力判決。她更強調現時七千名機艙服務員,都是按每月支付薪酬,不是勞審處所指是按日按件計算。

(本文摘自星島日報)
Posted on 13 Jan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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