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提到安尼接到天然人力資源公司的通知,指明安尼與丹尼國際簽署了僱傭合約已被取消,所以不用到丹尼國際上班;若日後丹尼國際再有類似的職位,他們會優先考慮聘用安尼任職。
不難想像過檔不成的安尼對這樣的安排會有多不滿。雙方就僱傭關係及離職安排出現爭議,安尼更質疑丹尼國際為何要透過天然人力資源公司通知被取消的安排。在天然人力資源公司的協助下,安尼與丹尼國際希望透過調解決雙方爭議。而國際爭議解決及風險管理協會亦委派了專門處理人事管理及職場爭議的國際認可調解員史提芬進行調解。
史提芬初步了解事件後,分別與丹尼國際的亞太區人力資源總監蘇珊及安尼預備會議。史提芬希望了解一下他們各自對事件的觀點和分歧,並在調解會議前協助雙方了解各自的要求,為促進他們在調解會議中的談判做好準備。在預備會議中, 史提芬表示,「香港區品牌經理」一職所屬部門的財務預算被美國總公司削減,並由候任亞太區的新總裁決定,以配合他的新人事管理安排。
雖然蘇珊知道丹尼國際與安尼已經簽署了僱傭合約,但由於安尼並未開始到丹尼國際上班,嚴格來說丹尼國際並未觸犯勞工法例。同時,她也從天然人力資源公司得知安尼其實尚未向公司辭職,相信事件對安尼的影響很微;然而,此事對公司的聲譽會構成損害。蘇珊明白,自己很快會成為新總裁的下屬,所此事的表現將直接影響新總裁對自己的評價。假如未能妥當善處理此事,有可能令新總裁對亞太區人力資源部失去信心,所以她希望透過調解,在新總裁上任前盡快和安尼解決事件,將此事大事化小。
另一方面,安尼有甚麼要求呢?調解員又會用甚麼方法協助雙方調解呢?由於篇幅所限,筆者會在下期繼續跟大家分享。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