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談到調解員史提芬開始進行丹尼國際和安尼之間的調解工作。首先,他分別與丹尼國際的亞太區人力資源總監蘇珊及安尼進行預備會議。在會議期間,他得知新安排是由候任亞太區的新總裁決定,以配合他的新人事管理安排。蘇珊認為,雖然丹尼國際與安尼已經簽署了僱傭合約,但由於安尼並未開始到丹尼國際上班,嚴格來說丹尼國際並未觸犯勞工法例。而她也知道安尼其實尚未向原屬公司辭職,所以她相信事件對安尼的影響很微。她更希望能妥當善處理此事,所以透過調解在新總裁上任前盡快和安尼解決事件,大事化小。
另一方面,安尼則指在現任的公司工作了九年,由於希望在工作上有突破及賺取到更理想的薪酬,所以向丹尼國際申請「香港區品牌經理」一職。安尼表示,原本在公司工作快滿十年,可以獲得十年資深員工福利及獎金。此外,其上司曾透露會考慮晉升她為高級經理,所以安尼在考慮接受丹尼國際「香港區品牌經理」 一職時是有很大的期望,同時亦作出了很大的犧牲。
縱使安尼並未向現任的公司提出辭職,實際上這改動對安尼已構成實質的損失。不僅影響安尼的職業規劃,更令她懷疑自己的工作表現,對她的心理造成負面影響。安尼強調,她不滿丹尼國際選擇透過天然轉告她僱傭合約已被取消,因為此舉反映了丹尼國際對她完全沒有基本的尊重。安尼希望丹尼國際公司能夠注重合約精神,不取消合約及繼續履行此僱傭合約,否則公司應該為不道德的行為負責,賠償她的所有損失──賠償金額最起碼應該是等同合約的價值,即一百六十萬元。了解安尼的期望後,史提芬再跟安尼討論,建議她可先向她的法律顧問查詢有關個案及事件曝光後,對她會有甚麼影響。
面對雙方期望的巨大分歧,調解員會如何處理?有甚麼方法可以協助雙方和解呢?由於篇幅所限,筆者會在下期跟大家繼續分享,萬勿錯過。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