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談到調解員史提芬透過預備會議了解到蘇珊的想法:她認為取消合約並不觸犯勞工法例,並指安尼尚未向原屬公司辭職,所以影響很輕微。據了解,蘇珊一心要突出自己的表現,希望能在新總裁上任前透過調解妥善解決事件,大事化小。另一方面,史提芬了解到安尼對入職丹尼國際「香港區品牌經理」是抱有很大的期望,亦作出了很大的犧牲,最終新工落空,令安尼感到丹尼國際對她完全沒有基本的尊重。因此,安尼希望丹尼國際為不道德的行為負責,賠償她的所有損失,共港幣一百六十萬元。
了解雙方的期望後,史提芬進一步跟二人討論,開始協助管理雙方過高的期望。同時,史提芬也綜合了她們的觀點和需要,為事件作更深入的分析,並為雙方計畫好合適的調解策略。
由於雙方都希望事件盡快得到解決方案,以減少對大家的影響,史提芬建議在預備會議的一星期後進行調解會議。雖然,大家都已經為此做好了準備,然而安尼在會議進行期間,仍然表現得情緒不穩。她再次強調,希望丹尼國際能理解她已作出了很大的犧牲,最終卻遇到不公平的對待,事件對她造成了極大傷害──不僅影響她的職業規劃,更令她懷疑自己的工作表現,對她的心理造成負面影響。她一再重申她的立場,要求丹尼國際公開道歉並賠償她的損失。
很明顯,安尼採用了十分進取的談判策略,希望對蘇珊添加壓力;然而,這方法並未取得預期效果。蘇珊非但不理會安尼的指責和申訴,反而重申安尼既未向原屬公司辭職,更未正式到丹尼國際上班,連試用期都還未開始,所以根本不應賠償安尼。蘇珊又表示,丹尼國際仍然欣賞安尼的表現和能力,希望未來有機會可以和安尼合作,因此安尼不要得寸進尺,作出過分的要求。
眼見雙方都有立場,各不相讓,更出現情緒發泄和嘗試攻擊對方,令調解過程變得十分崎嶇。到底史提芬可以如何處理?他會如何運用調解技巧和調解策略協助雙方和解呢?由於篇幅所限,筆者會在下期跟大家繼續分享。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