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入稟小額錢債追萬二強積金
(12月16日訊)積金局代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其僱主追討約港幣一萬二千元的強積金欠款。
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是一間工程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一萬二千九百十五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另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一百八十元。
(本文摘自星島日報)
Posted on 16 Dec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