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世界主要仲裁機構
筆者於上一期專欄跟大家分享過現時一些國際重要仲裁機構,今次繼續介紹其他具代表性的機構。首先是美國仲裁協會(AAA),是一間非盈利機構,成立於1926年,目的是在法律的許可的範圍內,透過仲裁、調解、協商、民主選擇等方式解決商事爭議。美國仲裁協會的受案範圍很廣泛,從國際經貿糾紛到勞動爭議、消費者爭議、證券糾紛等,當中有許多類型的仲裁規則,分別適用於不同類型的糾紛。美國仲裁協會的總部設在紐約,在美國一些主要州設有分部。協會旗下的仲裁員來自不同國家,且數量達數千人之多,當事人可以在其仲裁員名冊之外指定仲裁員,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所有案件只有一名仲裁員,即獨任仲裁員,若仲裁協會認為該案件爭議複雜時,可決定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單從處理案件數量而言,堪稱世界第一,其中以勞動爭議等佔絕大部分,因而奠定了該中心成為世界商事仲裁領域的領袖地位。
至於全球最古老的仲裁機構,是成立於1892年的倫敦國際仲裁院。它原名為London Chamber of Arbitration,並於1903年起使用現名。該院設在倫敦,在仲裁案件中其主要作用是指定仲裁員和對案件進行一些輔助性的管理,它亦設有仲裁員名冊,而仲裁員的背景同樣來自各行各業,適應各種類型案件的需要。
解決國際投資爭端中心(ICSID),是根據華盛頓公約成立於1965年,總部現設在華盛頓區,是一個獨立的國際性法人組織。中心設立的目的在於增加發達國家投資者向發展中國家進行投資的信心,並透過仲裁和調解方式來解決投資爭議,要求爭議的雙方須為公約的成員國,爭議主體為國家或國家機構或代理機構,其解決的爭議性質必須為直接由投資引起的法律爭議,中心有獨立的仲裁規則,並且仲裁時必須使用其規則。審理案件的仲裁員,調解時的調解員須從其仲裁員名冊和調解員名冊中選定,以其裁決為終局並且不可推翻,爭議方必須接受。
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SCC)設立於1949年,成立目的在於解決工業、貿易和運輸領域的爭議,總部設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包括秘書局和三名成員組成的委員會,三名委員任期三年,由商會任命,而三名委員中,其中一名須具有解決工商爭議的經驗,一名須為有實踐經驗的律師,一名須具備與商業組織溝通的能力。解決國際爭議的優勢在於其國家的中立地位,特別以解決涉及遠東或中國的爭議而見稱。
由此可見,不論仲裁或調解,都是全球多國在過去數十年不斷發展的領域,要讓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升國際競爭力,必定要確保政府有清晰及長遠的發展政策,並透過有效的宣傳,去提升工高界及普羅大眾的認知才是萬全之策。
撰文:梁偉峰博士 [email protected]
從事資訊科技行業超過二十七年,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現為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英國及香港電腦學會資深會員、新加坡電腦學會高級會員、英國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及香港董事學會資深會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司學會會員、香港仲裁司學會會員、2002年起獲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委任為學科專家、僱員再培訓局「資訊科技及通訊業」技術顧問、智經研究中心會員「智經之友」及匯賢智庫會員「匯賢之友」。
至於全球最古老的仲裁機構,是成立於1892年的倫敦國際仲裁院。它原名為London Chamber of Arbitration,並於1903年起使用現名。該院設在倫敦,在仲裁案件中其主要作用是指定仲裁員和對案件進行一些輔助性的管理,它亦設有仲裁員名冊,而仲裁員的背景同樣來自各行各業,適應各種類型案件的需要。
解決國際投資爭端中心(ICSID),是根據華盛頓公約成立於1965年,總部現設在華盛頓區,是一個獨立的國際性法人組織。中心設立的目的在於增加發達國家投資者向發展中國家進行投資的信心,並透過仲裁和調解方式來解決投資爭議,要求爭議的雙方須為公約的成員國,爭議主體為國家或國家機構或代理機構,其解決的爭議性質必須為直接由投資引起的法律爭議,中心有獨立的仲裁規則,並且仲裁時必須使用其規則。審理案件的仲裁員,調解時的調解員須從其仲裁員名冊和調解員名冊中選定,以其裁決為終局並且不可推翻,爭議方必須接受。
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SCC)設立於1949年,成立目的在於解決工業、貿易和運輸領域的爭議,總部設在瑞典的斯德哥爾摩,包括秘書局和三名成員組成的委員會,三名委員任期三年,由商會任命,而三名委員中,其中一名須具有解決工商爭議的經驗,一名須為有實踐經驗的律師,一名須具備與商業組織溝通的能力。解決國際爭議的優勢在於其國家的中立地位,特別以解決涉及遠東或中國的爭議而見稱。
由此可見,不論仲裁或調解,都是全球多國在過去數十年不斷發展的領域,要讓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提升國際競爭力,必定要確保政府有清晰及長遠的發展政策,並透過有效的宣傳,去提升工高界及普羅大眾的認知才是萬全之策。
撰文:梁偉峰博士 [email protected]
從事資訊科技行業超過二十七年,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現為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英國及香港電腦學會資深會員、新加坡電腦學會高級會員、英國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及香港董事學會資深會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司學會會員、香港仲裁司學會會員、2002年起獲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委任為學科專家、僱員再培訓局「資訊科技及通訊業」技術顧問、智經研究中心會員「智經之友」及匯賢智庫會員「匯賢之友」。
Posted on 24 Jul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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