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在線解決糾紛的優勢
在綫糾紛解決機制與傳統糾紛解決機制相比,最大優勢是便捷高效、成本低廉。 當事人之間、當事人和調解員之間都可以自行選擇適當的時間、地點,使用網絡通訊工具進行交流,申請、舉證、質證、調解、開庭以及送達文書等程序均在線完成,節約了成本,效率大大高於傳統糾紛解決方式。
此機制在給當事人帶來程序上便捷、高效率的同時,他們更加期待糾紛得到實質的解決和實現正義,例如在線糾紛證據的舉證和認證、線上線下的交融配合、調解協議的履行和執行、跨境調解協議的認可等,這些問題都對在綫糾紛解決機制的發展形成極大的挑戰。故此,未來在線糾紛解決機制的發展,應該包括線上線下的交融─從事實認定方面,要求在線糾紛解決機構、電商平台、認證機構、鑑定機構之間加強深度合作,整合資源,藉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等新興業務,強化證據的可信性,降低當事人舉證難度。另外,還要從與司法對接方面,加快對在線仲裁協議、在線調解協議的確認和執行,以及國外在線仲裁協議、調解協議的承認等問題進行研究,以適應互聯網全球化發展的需求。
在線糾紛解決機制在發展初期主要是為了解決當事人距離遙遠、小額的電子商務糾紛,節約當事人的成本,高效便捷地解決糾紛。隨着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與網絡交易相關的網絡支付糾紛、網上小額貸款糾紛等都開始運用ODR機制。近年來,ODR機制並未止步於電子商務糾紛,而是發展到以下幾類糾紛:首先,是訴訟請求僅有金錢類的民事糾紛,除網絡世界的交易糾紛外,現實生活中的保險、佣金、房地產、人身輕微傷害賠償等糾紛也包括在內;其次是侵權類糾紛如商標糾紛、著作權糾紛等知識產權糾紛。此外,亦可以利用網絡技術解決優勢明顯的糾紛,例如網絡域名糾紛、網絡遊戲糾紛、網絡版權糾紛以及虛擬財產糾紛等;若當事人不願暴露身分,不願面對面交鋒的家事糾紛、相鄰糾紛、隱私糾紛等便更加適合。
隨着科技日益進步,在綫糾紛解決機制的發展亦會日漸成熟而變得普及,相信未來對於解決跨境爭議必定發揮很大的效用。
撰文:梁偉峰博士 mail@joseph.hk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超過三十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香港和解中心科技及知識產權調解專家小組委員會召集人、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此機制在給當事人帶來程序上便捷、高效率的同時,他們更加期待糾紛得到實質的解決和實現正義,例如在線糾紛證據的舉證和認證、線上線下的交融配合、調解協議的履行和執行、跨境調解協議的認可等,這些問題都對在綫糾紛解決機制的發展形成極大的挑戰。故此,未來在線糾紛解決機制的發展,應該包括線上線下的交融─從事實認定方面,要求在線糾紛解決機構、電商平台、認證機構、鑑定機構之間加強深度合作,整合資源,藉電子簽名、電子認證等新興業務,強化證據的可信性,降低當事人舉證難度。另外,還要從與司法對接方面,加快對在線仲裁協議、在線調解協議的確認和執行,以及國外在線仲裁協議、調解協議的承認等問題進行研究,以適應互聯網全球化發展的需求。
在線糾紛解決機制在發展初期主要是為了解決當事人距離遙遠、小額的電子商務糾紛,節約當事人的成本,高效便捷地解決糾紛。隨着電子商務的迅猛發展,與網絡交易相關的網絡支付糾紛、網上小額貸款糾紛等都開始運用ODR機制。近年來,ODR機制並未止步於電子商務糾紛,而是發展到以下幾類糾紛:首先,是訴訟請求僅有金錢類的民事糾紛,除網絡世界的交易糾紛外,現實生活中的保險、佣金、房地產、人身輕微傷害賠償等糾紛也包括在內;其次是侵權類糾紛如商標糾紛、著作權糾紛等知識產權糾紛。此外,亦可以利用網絡技術解決優勢明顯的糾紛,例如網絡域名糾紛、網絡遊戲糾紛、網絡版權糾紛以及虛擬財產糾紛等;若當事人不願暴露身分,不願面對面交鋒的家事糾紛、相鄰糾紛、隱私糾紛等便更加適合。
隨着科技日益進步,在綫糾紛解決機制的發展亦會日漸成熟而變得普及,相信未來對於解決跨境爭議必定發揮很大的效用。
撰文:梁偉峰博士 mail@joseph.hk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超過三十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香港和解中心科技及知識產權調解專家小組委員會召集人、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Posted on 03 Feb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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