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介紹透過專業調解協助化解勞資爭議的重點,以及勞資爭議調解六個步驟中的首五個步驟,今期繼續跟大家分享勞資爭議調解的第六個步驟和其他重點。
第六步:調解員會在調解的最後階段協助雙方拋出方案來談判,促成共識,更會協助測試所達成協議的可行性。經過有效調解,雙方應可達成一致的共識,找到最合適的解決方法。透過調解,他們重新建立了新的合作關係,一種互相配合的默契。
經過六個步驟,調解便完成,但調解員還會協助同樣重要的跟進工作。在一段時間過後(約三星期至三個月內),調解員要對協議進行適時的檢討,查核措施是否成功實行,是否有需要修改之處。
筆者需要強調一點,就是在整個調解的過程中,調解員不應有立場,決定誰對誰錯。一個專業的調解員必須先得到當事人的信任,故對調解員的身體語言或說話技巧都是有一定的要求。調解過程中,調解員經常要跟調解對象面談,因此眼神接觸、真誠的笑容不可或缺,而在聆聽過程中,切忌出現一些令當事人感到不受重視、或感覺調解員沒有認真聆聽的舉動。
勞資雙方成功達成和解,最大的得益者當然是公司。因為,消除了雙方心中的芥蒂和不滿、緊張關係得以化解後,勞方可以專注工作,改善表現,服務好客戶,大大增強客戶的滿意度;而資方可以把資源統一放在公司的政策優化和表達發展。這樣,僱主、員工和客戶均有所得益,絕對是一個共贏方案。
然而,在未能達成協議的情況下,調解員也會讓各自理解他們剩下可處理方法和所涉及的風險,讓大家更清晰地作出能有效保障自已權益的選擇。
筆者就調解勞資爭議重點方面的分享告一段落了。下期會跟大家分享透過專業調解協助化解勞資爭議的兩個案例,包括一家國際貿易公司和已懷孕員工之間的勞資爭議,敬請留意。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