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經濟學有興趣的朋友,必定對1972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肯尼斯‧阿羅教授不會感到陌生。阿羅教授桃李滿門,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約翰‧海薩尼、邁克‧斯彭思、艾力克‧馬斯金、羅格‧梅爾森等均是其學生。數年前,阿羅教授在中文大學的講座探討經濟分析與社會責任的關係:政府干預市場的程度應如何決定?這位三十年前獲獎的教授所談的內容,何以在今天的社會裏仍然是一個重要的課題?
何謂社會責任?即如父母照顧子女、子女照顧年老的父母,也有如普及教育、地球變暖等環境問題,放大來說也屬於眾人的事。不論在家庭、社會以至國家層面來說,有着不成文的範疇及責任。在個人層面上,我們要自食其力,因為自由主義意識認定個人擁有自由意志之餘,同時必須為自己的自由意志的結果負上責任。在中國人的社會裏,父母照顧子女、子女長大後照顧父母,這是倫常關係。但在個人、家庭層面以外,我們有很多地方未必能照顧得到,就如垃圾蟲的問題,這是一個公德問題,亦是公民教育的範疇。當我們每個人都能夠履行個人社會責任時(如處理廢物可以由源頭做到分門別類),社會成本便可以降低。
對於一家公司運作來說,降低成本亦等同膁了錢。在經濟角度來說,當市場不能正常運作時,即個體之間相互得益或導致對方付出成本,而不能通過市場運作來協調(如污染),政府便須插手干預,這亦意味社會成本的增加。要降低社會成本,將有限的資源更有效地應用,永遠是對一個負責任政府的挑戰。
一個諾貝爾得獎學家的理論在問世三十年後仍然能夠應用,可謂超越時空。現今的社會企業,除如何為社會在提供服務上創造更高的價值外,也要提倡創造改革,推動優秀的社企營運模式及創新精神,同時創造降低成本的條件。最終如何能將社會成本「量化」,其實也是一個相當有意義、有趣的題目。
撰文:葉少康
為2008北京殘奧會馬術比賽的香港代表,致力推廣殘疾人士體育運動,創立「騁志發展基金」,以青年、殘疾人士、少數族裔等為服務對象,獲政府頒授榮譽勳章、城市大學頒授榮譽院士。他現時為商策顧問有限公司行政總裁,同時擔任香港特別行政區多項公職,包括工業貿易諮詢委員會、平等機會委員會、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