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應用日漸普及已是不爭的事實,因而令「域名」(網域名稱)變得更加重要。一家機構以至一件產品,都需要透過網絡平台作出推廣,沒有合適的域名配合,往往令效果事倍功半,故此不少具有潛質的域名往往成為爭奪對象,不少人更採取搶註(Cyber- Squatting)方式,吸引有需要的人或機構以高價購買。在現行的通用頂級域名(Generic Top Level Domain Name)領域中(如.com、.gov等),如果有他人惡意註冊、使用與商標權人的文字商標相似的域名時,受影響的商標權人可以依據「網際網路名稱與號碼指配組織」(The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以下稱ICANN)發布的「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Uniform Domain Name Disputed Resolution Policy,以下稱UDRP),向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提出投訴,以註銷或取得該域名。雖然大多數的國家頂級域名(Country Code Top Level Domain Names),各自有獨立不同的域名爭議解決機制,然而目前UDRP仍是世界上最常被用來處理域名爭議的紛爭解決機制。
統一域名爭議解決政策自1999年ICANN核准實施迄今已有十多年的歷史,目前適用於註冊在通用頂級域名(如.com、.net、.org)底下的域名,也適用在註冊於少數國家頂級域名(如.nu、.tv、.ws、.co)下的域名。新通用頂級域名推出後,UDRP也將繼續適用在新通用頂級域名下的各個域名。商標權人如欲主張域名侵犯商標權而應予註銷或轉讓給商標權人者,根據UDRP規定須向域名爭議解決機構提出投訴。目前接受UDRP爭議投訴的機構有: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仲裁與調解中心(WIPO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enter)、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Asian Domain Name Dispute Resolution Centre)、美國國家仲裁協會(National Arbitration Forum)及捷克仲裁法院網路爭議仲裁中心(The Czech Arbitration Court Arbitration Center for Internet Disputes)。投訴人的投訴將由上列各個域名爭議機構交由具處理域名爭議專長的獨任行政專家組裁決投訴是否成立,投訴人亦可選擇交由三人專家組進行裁決。
由於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是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的夥伴及其香港秘書處的管理機構,故此若遇上類似爭議,亦可以透過HKIAC尋求解決方案。
撰文:梁偉峰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超過三十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名冊成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新加坡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國際扶輪3450區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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