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糾紛如何了(上)
常言道:「清官難審家庭事」,隨着社會發展,家事糾紛的「難」,在於不僅涉及到現實瓜葛,還夾着歷史恩怨。要解決,不僅要查明案件的來龍去脈,還要明辨案外的枝節,包含財產紛爭以至牽涉人身、人格利益。關鍵在於要解開法結,還要打通心結。
近年社會有不少聲音推動「家事調解」, 亦有人認為以仲裁解決最適合不過。根據香港司法機構的網頁,內容提及調解差不多適用於所有種類的爭議,但不適用於涉及虐待兒童、家庭暴力等的家事糾紛,以免某方當事人是基於不當之影響下而決定和解。如家事糾紛中的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因情緒或心理上受到嚴重困擾,以致無法代表自己或專注於子女的需要,這等情況均不適合調解。然而,亦有社福界團體認為,如果離婚 / 分居人士對簿公堂,將管養權、贍養費、財產分配等訴諸法律,就很容易會產生更大的敵對及互相仇恨的關係,就令合作教養子女難上加難,所以他們很鼓勵離婚 / 分居人士使用家事調解服務,以和諧的方法處理以上事宜。
其實,隨着離婚率及分居數字不斷上升,英、美、澳洲等國家很早便察覺有此服務的需要,目的是透過調解員的介入,幫助離異 / 分居人士和諧理智地商討離婚後 / 分居的種種安排,其中可以包括子女跟哪一方住、與各方相處的時間安排、彼此合作管教孩子的方法、離婚 / 分居後的生活費、居住的安排等,重點是放在子女的利益上,並且希望父母以合作的態度,共同肩負照顧子女的責任。在調解過程中,雙方均可以將他們關注的問題提出,調解員以中立的態度幫助他們去討論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安排,促進他們達成協議,並將之寫成一份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雙方簽署後可親自向家事法庭申請按協議條款頒令(包括離婚令)。
另一方面,亦有人認為仲裁尤其適合解決離婚案件的財務問題,因為這些案件的當事人均希望迅速解決糾紛,但彼此之間卻又無法對如何解決糾紛達成共識。不過,如案件涉及子女的糾紛,仲裁則顯然不適合。此類案件須由法庭監督,因為在家長之間未能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僅法庭有權作出有關探視子女、管養、照顧及管束等影響一生的重大決定。然而,即使案件涉及子女,當事人仍可以通過仲裁解決財務方面的問題,並僅把與子女有關的問題留給法庭解決。由於篇幅所限,筆者在下一期專欄再跟大家探討這個議題。
撰文:梁偉峰博士 [email protected]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超過三十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香港和解中心科技及知識產權調解專家小組委員會召集人、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近年社會有不少聲音推動「家事調解」, 亦有人認為以仲裁解決最適合不過。根據香港司法機構的網頁,內容提及調解差不多適用於所有種類的爭議,但不適用於涉及虐待兒童、家庭暴力等的家事糾紛,以免某方當事人是基於不當之影響下而決定和解。如家事糾紛中的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因情緒或心理上受到嚴重困擾,以致無法代表自己或專注於子女的需要,這等情況均不適合調解。然而,亦有社福界團體認為,如果離婚 / 分居人士對簿公堂,將管養權、贍養費、財產分配等訴諸法律,就很容易會產生更大的敵對及互相仇恨的關係,就令合作教養子女難上加難,所以他們很鼓勵離婚 / 分居人士使用家事調解服務,以和諧的方法處理以上事宜。
其實,隨着離婚率及分居數字不斷上升,英、美、澳洲等國家很早便察覺有此服務的需要,目的是透過調解員的介入,幫助離異 / 分居人士和諧理智地商討離婚後 / 分居的種種安排,其中可以包括子女跟哪一方住、與各方相處的時間安排、彼此合作管教孩子的方法、離婚 / 分居後的生活費、居住的安排等,重點是放在子女的利益上,並且希望父母以合作的態度,共同肩負照顧子女的責任。在調解過程中,雙方均可以將他們關注的問題提出,調解員以中立的態度幫助他們去討論雙方都可以接受的安排,促進他們達成協議,並將之寫成一份具法律約束力的協議,雙方簽署後可親自向家事法庭申請按協議條款頒令(包括離婚令)。
另一方面,亦有人認為仲裁尤其適合解決離婚案件的財務問題,因為這些案件的當事人均希望迅速解決糾紛,但彼此之間卻又無法對如何解決糾紛達成共識。不過,如案件涉及子女的糾紛,仲裁則顯然不適合。此類案件須由法庭監督,因為在家長之間未能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僅法庭有權作出有關探視子女、管養、照顧及管束等影響一生的重大決定。然而,即使案件涉及子女,當事人仍可以通過仲裁解決財務方面的問題,並僅把與子女有關的問題留給法庭解決。由於篇幅所限,筆者在下一期專欄再跟大家探討這個議題。
撰文:梁偉峰博士 [email protected]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超過三十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香港和解中心科技及知識產權調解專家小組委員會召集人、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Posted on 03 Ma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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