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糾紛如何了(下)
上期筆者探討了家事調解的情況。有不少業界人士認為「家事仲裁」才是理想的解決方案,主要原因是仲裁是一種保密、雙方同意的替代糾紛解決,通過仲裁,當事人對有關程序及決策人(即仲裁員)的選擇有高度控制權。當仲裁員作出決定及發出仲裁裁決後,此裁決對各當事人均具約束力,並且通常可獲法庭認可並轉換為法庭命令,然後便可按一般方式強制執行。
處理家事糾紛中財務問題的仲裁,與處理商業活動的一般仲裁非常相似,仲裁程序以仲裁員與當事人(家事糾紛則為配偶)之間的協議為基礎。當事人首先需要就委任仲裁員、仲裁員的權限、交換證據及陳詞的時間表、採納的程序、援引的證據以及仲裁員費用作出協定。最後一點相當重要,因為仲裁人的費用須由當事人承擔,但法庭訴訟中的法官費用則由公帑支付。
有一點必須謹記:若然在仲裁過程中出現和解的機會,當事人可隨時暫停仲裁程序以試圖達成和解,仲裁員會為此而暫時中止仲裁程序。目前,家事訴訟在內庭聆訊並不向公眾公開,然而有些糾紛可能對公眾有顯著的重要性,導致其中一方申請以公開形式聆訊,上訴的決定亦對公眾公開。始終保密是仲裁的一個關鍵優勢,比較受不欲自己的事情由法庭處理或對外公開的知名人士歡迎。
仲裁雖有不適合處理子女的事宜,但卻適合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所有 / 部分財務問題。例如,當事人之間已就婚姻財產或某特定資產的分配比例、劃分達成協議,但就將被分配資產的估值,或婚姻財產中多項資產的總額卻未能取得共識。這些沒有關聯的問題,完全可以通過仲裁予以解決,透過法庭解決問題顯著減少,節省時間。此外,雖然仲裁或可快速而有效地解決糾紛,但亦有可能要付上高昂的費用──當事人須負責聘請律師的費用及仲裁員的費用,故此對某些家庭而言仲裁乃可望而不可及。在某些情況下,與私人調解相似,當事人須支付所有費用。仲裁的另一個缺點是,當事人仍會被施加一個裁決,類似審訊後的判決,敵意仍然無法平息。如果案件涉及複雜的問題或眾多資產、不予披露或可能出現針對資產的第三方申索,便不適合採用仲裁。
平衡過利弊,仲裁及調解均可以為離婚夫婦提供不少好處。若擔心糾紛造成過多訟費,或因為需要維持未來子女關係,調解將可能是較佳的解決方案。
撰文:梁偉峰博士 [email protected]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超過三十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香港和解中心科技及知識產權調解專家小組委員會召集人、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處理家事糾紛中財務問題的仲裁,與處理商業活動的一般仲裁非常相似,仲裁程序以仲裁員與當事人(家事糾紛則為配偶)之間的協議為基礎。當事人首先需要就委任仲裁員、仲裁員的權限、交換證據及陳詞的時間表、採納的程序、援引的證據以及仲裁員費用作出協定。最後一點相當重要,因為仲裁人的費用須由當事人承擔,但法庭訴訟中的法官費用則由公帑支付。
有一點必須謹記:若然在仲裁過程中出現和解的機會,當事人可隨時暫停仲裁程序以試圖達成和解,仲裁員會為此而暫時中止仲裁程序。目前,家事訴訟在內庭聆訊並不向公眾公開,然而有些糾紛可能對公眾有顯著的重要性,導致其中一方申請以公開形式聆訊,上訴的決定亦對公眾公開。始終保密是仲裁的一個關鍵優勢,比較受不欲自己的事情由法庭處理或對外公開的知名人士歡迎。
仲裁雖有不適合處理子女的事宜,但卻適合解決當事人之間的所有 / 部分財務問題。例如,當事人之間已就婚姻財產或某特定資產的分配比例、劃分達成協議,但就將被分配資產的估值,或婚姻財產中多項資產的總額卻未能取得共識。這些沒有關聯的問題,完全可以通過仲裁予以解決,透過法庭解決問題顯著減少,節省時間。此外,雖然仲裁或可快速而有效地解決糾紛,但亦有可能要付上高昂的費用──當事人須負責聘請律師的費用及仲裁員的費用,故此對某些家庭而言仲裁乃可望而不可及。在某些情況下,與私人調解相似,當事人須支付所有費用。仲裁的另一個缺點是,當事人仍會被施加一個裁決,類似審訊後的判決,敵意仍然無法平息。如果案件涉及複雜的問題或眾多資產、不予披露或可能出現針對資產的第三方申索,便不適合採用仲裁。
平衡過利弊,仲裁及調解均可以為離婚夫婦提供不少好處。若擔心糾紛造成過多訟費,或因為需要維持未來子女關係,調解將可能是較佳的解決方案。
撰文:梁偉峰博士 [email protected]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超過三十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香港和解中心科技及知識產權調解專家小組委員會召集人、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Posted on 17 Mar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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