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英國留學時,曾經遊歷蘇格蘭的尼斯湖。眾所周知,尼斯湖出名是水怪出沒。多年以來,雖然曾經有人拍攝過一些疑似的相片,但始終沒有人證實到有水怪這回事。
可是,有些人仍堅信,如果我沒法找出反對的方法,又沒法證實「沒有水怪」,不如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
這其實是一種「訴迫無知謬誤 」(Argument from ignorance)。當人無法找出證據的情況去判斷一件事是錯的,便容許假設這是真的,或者接受任何解釋都有效。這可能是一種思想上的懶惰,或者以「無知」去充當自己是「已知」,減少不安的感覺。
童年時,我和同學都喜歡談鬼故,覺得很刺激。有時候,我們會提到一些學校和所住社區有鬼怪的地方,大家便開始相信那兒「真的有鬼」,然後避之則吉,大膽的同學或者去「探險」。
舊年代,我記得有一些人傳基督教福音時,是說既然我們沒法證實有上帝存在,就要相信祂存在。
我在英國讀書時,一次在倫敦某處發生恐怖襲擊,我母親立即打電話給我,認為我身處的地方正受恐怖襲擊,感到非常擔心。當朋友向我提起倫敦,一定說那裏天氣很差,常常都有很大的霧,因為他們以前聽過。其實,我覺得倫敦的天氣比香港更爽更好。
在動盪的日子,人與人之間很多猜疑,很多解不開的死結,常常懷疑別人背後做了很多壞事!在未有證實時,會已經振振有詞地判決別人有罪,甚在網上公審。這些公審其實只不過是:「唔好理,總之他一定有做!」、「你看,他不澄清,所以一定有做!」
甚麼是公義呢?公義是自我放下,先從別人觀點或眾多觀眾去看清事實的真相和全面。
撰文:伍詠光
心理、婚姻及家庭治療師,前突破輔導中心總監。著有《愛,要勇敢》、《工,唔係咁打》、《勇敢做自己》、《現實,我受夠了》以及《嘴巴失控了》、《邊個想返工》(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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