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的民事訴訟愈見複雜,訟辯雙方除了傳召就事實作供的證人(即事實證人)外,也有不少案件會邀請專家證人出庭作供,協助法庭就案件作出正確的判決。根據大律師公會的網頁指出,由於法庭所處理的案件當中,均涉及不同的專業範疇,因此法官在此等案件中不能只依靠自己的人生經驗及常識,以及證人所提供有關事實的證據來作出裁決。
面對此等複雜的案件,法庭亦可能缺乏有關的專業知識以作出正確的判斷,專家證人因而成了行之有效的判斷機制,為法庭提供協助。整體而言,除了就事實的問題於庭上作供外,專家證人亦可以於庭上發表在其專業認可的範圍內與案件爭議點有關的個人意見。
另一方面,鑑於仲裁的普及,筆者在此也簡述一下專家證人在仲裁中的角色。跟傳統的法庭訴訟一樣,與訟雙方在仲裁時也可以要求傳召專家證人作供,以協助仲裁庭作出正確的裁斷;但有別於傳統的法庭,與訟各方對於仲裁庭的組成,是比較自由的。為節省仲裁的時間及成本,與訟方多會選擇對案件所涉的專業範疇有相當認識的人士擔任仲裁員。同時,在大多數情況下,仲裁庭應當比傳統的法庭更容易理解及掌握案中的要點。由於仲裁員擁有專業知識,故此未必需要與訟方傳召專家證人協助,仲裁庭亦能憑藉自己的專業知識作出裁決。在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前,仲裁員有責任聽取與訟方有關的陳詞。
此外,跟一般事實證人不同,專家證人可以在庭上發表個人意見。這些意見,多是專家證人根據自己的專業分析庭上的證據而得出的。誠如上文所述,分析證據多是法官的職責所在,如果專家證人可以在庭上發表意見,這絕對有機會影響案件的結果,所以專家證人在審訊中往往舉足輕重。雖然專家證人的證供在訴訟中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但並不是所有案件均適合把專家證人捲入其中。正因為專家證人能夠發表個人意見,所以法庭對於援引專家意見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不同的個案需要不同的專家證人,一般而言都是對於某個議題或範疇的「專」家,具備相當豐富的專業經驗和知識才行。
撰文:梁偉峰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超過三十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名冊成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新加坡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國際扶輪3450區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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