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服務推廣至今,確實令到不少人想加入調解員行列,亦造就更多相關課程應運而生。然而,有興趣報讀的人士未必能夠清楚了解這些課程的認受性,尤其是現時未有劃一的規範。有見及此,筆者希望能夠藉着這篇文章,跟大家分享一些值得注意的事項。
一個課程的質素,取決於幾個重點:首先,當然是舉辦機構,包括機構的背景、歷史、管治架構和口碑等因素,相信這些資料於互聯網中不難找到。對於舉辦機構,現時市場上有一些課程是由個別團體舉辦,亦有由兩個機構合辦,甲:只負責提供場地和行政管理;乙:真正提供課程導師和內容。學員可能通過一些本地大學旗下的專業進修部門(即甲)報讀有關課程,對於課程質素的信心亦因而提升;但真正負責授課的機構(即乙)可能會聘用欠缺教學經驗的導師,因而影響課程質素──要明白,教學是一種技巧,一位成功的調解員並不等於懂得將其有關理論與經驗分享給學員。由於這兩個機構之間是有合約協定,若非問題嚴重,否則提供場地和行政管理的大學專業進修部門,亦很難干預或協助改善上述課程的質素。
其次是評核標準。現時,大部分有關調解課程的評核方式都是採用Role-play(角色扮演)模擬試,這一種評核方式無疑是最實用,令到學員感受到真實調解會議的情況。但由於每個課程的模擬試都有自己一套的評分標準,評核員和扮演爭議角色亦可能因欠缺適當的培訓而表現不一,最後影響學員的發揮和有關表現。
最後一點亦是相當關鍵,便是調解課程的認受性。這個問題十分複雜,原因是香港暫時沒有統一的資歷評審機制。今年成立的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調評會),由四個有經驗的調解培訓機構組成,包括香港和解中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調評會對這四個機構的調解訓練課程制定準則,確保認可課程具備質素,是目前比較有系統的監管方式。問題是,這四個創會會員機構各自擁有眾多的認可調解員,在法律上亦不是「唯一」的調解課程認證機構,若然情況持續下去,將令更多有興趣報讀調解課程的人士無所適從,擔心報讀了一些質素參差的課程而最後不獲認可。因此,筆者建議律政司盡快統一評審標準及相關的認可資格。
畢竟,要令市民使用調解去解決爭議,調解員的質素十分重要,統一評審制度可謂事在必行。
撰文:梁偉峰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超過三十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名冊成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新加坡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國際扶輪3450區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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