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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資不包大學生實習港府提修訂議員轟荒謬
(6月15日訊) 立法會審議最低工資已如箭在弦,商界及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一直要求將海外留學生回港實習職位,剔出最低工資保障,政府終於讓步,並於今天對《最低工資條例草案》作多項修訂,一次過豁免本港大學生、大專生、海外留學生回港實習職位,均毋須受最低工資規管,預料數以十萬計學生實習時,均不獲最低工資,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做法荒謬。


立法會《最低工資條例草案》委員會今天繼續開快車審議,勞工及福利局在最後關頭,突然提交文件建議修訂條例草案,增加多類型實習學員毋須獲最低工資規管。


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及商界一直提出,如海外留學生回港實習時要收最低工資,商界將取消有關實習位,政府終於妥協,建議將豁免範圍,由現時只有附帶學分及與課程有關的大學生實習職位,擴大至非本地全日制大學生、屬香港居民的實習職位,同樣毋須受最低工資規管。


擬每兩年檢討一次

此外,條例上列明的十三類教育機構的專上學生及海外留學生,只要受僱期在五十九天或以下、年齡二十六歲以下,不論與課程是否有關,亦毋須受最低工資規管,現本港專上學生有近十六萬人。


但全港有逾二十三萬名中四至中七生,政府不建議剔出最低工資保障外,因中學生任的暑期工,大多數為基層工作,更須得到保障;政府又提出,要將海外留學生加入豁免範圍確有執法難度,因全球教育機構多不勝數,政府不可能制定一份詳盡名單及快捷核實回流學生僱員身分,遇最低工資投訴時將有困難。


當局另建議在條例上訂明每兩年最少檢討一次最低工資水平;如僱員月薪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僱主可毋須記錄僱員總工作時數;政府又重申,立法會可批准或撤銷最低工資水平,但不得修訂,如立法會決定撤銷水平時,該水平不能生效。


立法會職工盟李卓人批評,政府一次過豁免本港大專生、大學生及海外留學生毋須受最低工資保障,但保留中學生應獲最低工資,是十分荒謬做法,是向商界屈服,「即中學生做暑期工收到最低工資,大學生做實習就無保障,大學生連中學生保障都不如。」李卓人表明會反對政府建議,更要求政府每年檢討一次最低工資,並非兩年。


《最低工條例草案》政府提出四大修訂


■ 原本只有附帶學分及與課程有關的大學生實習職位,獲豁免最低工資保障,現擴大到非本地全日制大學生(海外留學生兼香港居民)毋須受最低工資規管。


■ 本港教育機構學生及海外留學生回港做實習工作,不論與課程是否有關,只要受僱期五十九天以下及二十六歲以下,亦毋須獲最低工資規管。


■ 僱員月薪只要不低於最低工資水平,僱主可毋須記錄僱員總工作時數。


■ 最低工資水平檢討周期,在條例上訂明每兩年最少檢討一次,並規定當局公開最低工資委員會工作報告。


#資料來源:立法會文件



(本文摘自星島日報)
Posted on 15 Jun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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