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由二〇二二年起,分八年將法定假期由十二日增至十七日,當中由佛誕開始,之後每兩年增加一日法定假期,新法定假日按序增加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復活節星期一、耶穌受難節及耶穌受難節翌日。不過,勞顧會勞方成員昨日發聯合聲明表達不滿,聲明指勞方代表不同意上述方案已達到勞顧會共識,絕不接受二〇三〇年才增至十七天假期,要求政府再召開勞顧會作諮詢和討論,以達至共識。
政府提交文件粗略估算,逐步劃一十七日假期將惠及全港近四成的僱員,約一百二十萬人。假設所有受影響企業都會聘用替代員工以全數彌補增加法定假日帶來的人力損失,粗略估算每增加一天法定假日,企業每年潛在額外開支大約六億三千萬元。文件提到勞工處去年十月十四日及十一月五日曾就建議方案徵詢勞顧會意見,當中僱員代表認為應縮短落實建議所需的時間,但對逐步增加假期及在二〇二二年落實的目標,僱主及勞方都沒有太大爭議。政府會爭取本屆政府任期內向立法會提交草案,建議一次過修例,而非作出多次修訂,讓工作有清晰的路線圖和時間表。
不過,勞顧會六名勞方代表陳耀光、鄧家彪、梁籌庭、譚金蓮、羅大智及佘慧敏昨日發聲明表示,勞方絕不接受二〇三〇年才增至十七天假期,並對有關立法會文件的措辭和內容令人誤信勞顧會已完成討論,達到共識,表示遺憾和憤怒。他們說一直預期在新一屆勞顧會再討論並達至共識,要求政府尊重勞工界和新一屆勞顧會,盡快召開勞顧會再作諮詢。
譚金蓮接受訪問時補充,知道上屆勞顧會在去年十月及十一月開會時都不同意十年劃一十七日法定假方案,當時更不歡而散,惟立法會文件未有提及。她又指,上屆勞顧會未能達成共識,新一屆勞顧會亦未曾開首次會議,政府此舉明顯繞過勞顧會,相信立法會議員不會輕易通過。她要求政府將方案修訂至三至五年增至十七日法定假,並重回勞顧會討論才提上立法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