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新加坡調解發展情況(上)
早前,筆者有幸參與一個交流團到新加坡,去了解當地的調解發展。其實,新加坡政府早在上世紀末已經順應世界解決糾紛的發展潮流,並且期望長遠能夠成為亞洲及太平洋地區的國際商事爭議解決中心。過去二十年,新加坡銳意推廣調解並以多元的方式發展,分別就不同類型的糾紛而設立不同的調解方案,包括新加坡調解中心、新加坡社區調解中心、新加坡國際調解中心、新加坡初級糾紛解決中心、法院附設調解制度等。
新加坡政府在積極推動調解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政府鼓勵糾紛方在訴訟之前先嘗試通過調解解決糾紛。1996年5月,新加坡政府成立了一個跨專業委員會研究如何發展ADR機制,進一步鼓勵調解活動。該委員會提出三大建議:一是建議在新加坡法律學會名下成立商業調解中心;二是成立社區調解中心,解決社區糾紛,並通過網絡方便群眾聯繫;三是成立ADR資源小組,協調全國ADR系統的發展情況。按照上述建議,1997年成立了新加坡調解中心(Singapore Mediation Centre),1998年11月新加坡首個社區調解中心正式運行。到目前為止,新加坡法院、某些政府部門、商業機構、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和社區都建立了相應的調解中心或糾紛解決中心。
先說新加坡調解中心,其設立是為了解決本地的商業糾紛。根據有關數據顯示,新加坡調解中心受理的案件有75%得到圓滿解決。在眾多成功案例中,超過90%能夠在一個工作天內解決,其中有83%的受訪者認為調解讓他們節省了開支,87% 節省了時間,94%願意推薦調解方式。由於約40%的個案經由法院轉交,因而大大減輕了法院的工作負擔。新加坡調解中心執行理事長龍承安指出:「調解的做法已日漸受到企業和人們採納,尤其當他們發現在庭外解決糾紛能夠節省費用和時間。隨着新加坡人民對調解及其好處的意識提高,預料更多企業會選擇以調解作為解決糾紛的方法。」
近年新加坡調解中心持續與不同行業的持份者結盟,從而令服務範圍涵蓋更廣,中心人力資源雖小,但效率相當高,看來香應該要多多學習。由於篇幅所
限,筆者在下一期專欄再跟大家分享介紹新加坡在調解方面的發展概況。
撰文:梁偉峰博士 [email protected]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超過三十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香港和解中心科技及知識產權調解專家小組委員會召集人、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新加坡政府在積極推動調解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政府鼓勵糾紛方在訴訟之前先嘗試通過調解解決糾紛。1996年5月,新加坡政府成立了一個跨專業委員會研究如何發展ADR機制,進一步鼓勵調解活動。該委員會提出三大建議:一是建議在新加坡法律學會名下成立商業調解中心;二是成立社區調解中心,解決社區糾紛,並通過網絡方便群眾聯繫;三是成立ADR資源小組,協調全國ADR系統的發展情況。按照上述建議,1997年成立了新加坡調解中心(Singapore Mediation Centre),1998年11月新加坡首個社區調解中心正式運行。到目前為止,新加坡法院、某些政府部門、商業機構、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和社區都建立了相應的調解中心或糾紛解決中心。
先說新加坡調解中心,其設立是為了解決本地的商業糾紛。根據有關數據顯示,新加坡調解中心受理的案件有75%得到圓滿解決。在眾多成功案例中,超過90%能夠在一個工作天內解決,其中有83%的受訪者認為調解讓他們節省了開支,87% 節省了時間,94%願意推薦調解方式。由於約40%的個案經由法院轉交,因而大大減輕了法院的工作負擔。新加坡調解中心執行理事長龍承安指出:「調解的做法已日漸受到企業和人們採納,尤其當他們發現在庭外解決糾紛能夠節省費用和時間。隨着新加坡人民對調解及其好處的意識提高,預料更多企業會選擇以調解作為解決糾紛的方法。」
近年新加坡調解中心持續與不同行業的持份者結盟,從而令服務範圍涵蓋更廣,中心人力資源雖小,但效率相當高,看來香應該要多多學習。由於篇幅所
限,筆者在下一期專欄再跟大家分享介紹新加坡在調解方面的發展概況。
撰文:梁偉峰博士 [email protected]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超過三十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香港和解中心科技及知識產權調解專家小組委員會召集人、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Posted on 09 Jun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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