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非所有人都能夠擔任調解員」,這句話是可圈可點,還是千真萬確,筆者暫且不作評論,皆因一個調解員除了應有的調解技巧,更重要是個人的品德。調解員雖非職業,然而涉及爭議雙方大量資訊,例如商業秘密、私隱等,故此調解員本身的修為、操守、品德尤其重要,跟其他專業人士的要求無異。
若談到調解員本身的修為,同理心是非常重要。所謂同理心(Empathy),即站在當事人的角度和位置上,客觀地理解當事人的內心感受,且把這種理解傳達給當事人的一種溝通交流方式。簡而言之,同理心其實就是將心比心,把自己當作當事人,也就是設身處地去感受、去體諒他人。
此外,調解員每次說話的態度語氣,對當事人也起了重要的感染作用,需要保持公正、持平、不偏不倚的態度去處理糾紛,不論言語、行為都保持一致。若然遇到負面情緒和字眼,調解員須對此「修飾」一番,如「噪音」可以變成「聲音」;「賠償」可以變成「補償」,盡量避免使用含有或褒或貶的字詞,避免「暗示」誰對誰錯而影響爭議雙方尋找雙贏的位置外,亦不會讓人覺得調解員偏頗、不中立。若調解員心中認為爭議雙方不可理喻,必定從態度、行為展現出來。
說到底,調解工作是處理人事的工作,是在調節個人心理因素的基礎上對行為的控制過程;擁有超過一百多年歷史的心理科學,不僅為調解工作的構成理論基礎,同時也為調解的實踐提供了具體的運作方法。了解心理學對個體、群體心理發展及其規律的認識,掌握心理學及開展心理疏導的方法,確實有助提升調解工作的效率。事實上,從事調解工作需要具備特殊的個性與情緒特徵,例如盡責性、宜人性、開放性各指標應該高於別人。在情緒反應速度方面應具備更強的自我控制能力,由於與人溝通與說服的能力是調解員的基本功,它可以藉助培訓完成,心理學上稱之為影響力的培養。
筆者認為,調解員要有容人之量,自然會散發出一種大事化小、互相體諒的感覺,再加上運用適當的調解技巧,處理糾紛是自然事半功倍,更能凸顯調解員的專業品德。
撰文:梁偉峰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超過三十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名冊成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新加坡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國際扶輪3450區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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