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談到,李先生、他的公司和富大的物業管理糾紛調解開始。調解專家周先生和李先生的會面,讓周先生了解到李先生的立場和對良好的商業環境、舒適的居住環境及高效率的維修安排等需求。周先生建議他應做好全面的資源和風險評估,並準備多個吸引富大和解的方案。
在與陳經理的會面中,周先生了解到陳經理在物業界服務多年,一直在跟進城都大廈的管理項目,所以他對城都大廈的情況十分清楚。陳經理指準時交管理費和翻新工程的分擔費用是業主的責任,所以不接受王先生拒交費用的做法。而李先生和他公司的行為十分嚴重,不但欠款多月,李先生更鼓動唆擺其他人參加。他擔心其他住戶和商戶會仿效,這會嚴重破壞城都大廈的物業管理服務,以及損害城都大廈和富大的聲譽。他不理解李先生作為城都大廈多個單位的業主,為何會做出損害城都大廈業主利益的行為。他希望能減低事件對富大的聲譽和其專業形象的影響,也希望城都大廈的價值和環境可以改善。周先生也引導陳經理更具體地分析目前城都大廈和富大所面對的困難和可預見的風險,又建議陳經理再評估改善城都大廈、富大和李先生及其公司的方法。
按調解中心的物業管理糾紛調解程序,並在周先生的協助下,各當事人就調解會議的安排達成了共識。調解會議三周後(即3月初)在香港法律中心的調解中心調解室舉行。由於三方均沒有聘用代理,李先生代表自己和他的公司,而陳經理則代表富大出席會議。在正式調解會議開始時,各當事人都表現得緊張和有些抗拒,周先生即發揮他的作用,積極地協調李先生和陳經理的參與,同時加強了他們對調解員的信任,成功打開了當事人的直接溝通。然而,當李先生申訴他所面對的困難時便愈發激動,指出目前大廈的物業管理極度混亂,是由於富大只懂收費、沒有提供服務而造成。李先生更指責經理作為城都大廈的物管經理難辭其咎,應該向他道歉。陳經理對李先生的態度和指責十分不滿,多次打斷其發言並以反擊回應,氣氛很是火爆。
想知道周先生用了甚麼方法協調李先生和陳經理的溝通和平息雙方的怒火?請繼續留意筆者下期的分享。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