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談到,李先生、他的公司和富大都同意嘗試,以調解去解决他們就翻新工程的分擔費用、欠交的管理費而引發的糾紛,所以大家向調解中心查詢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專業服務。
調解中心收到查詢後,立刻安排了調解個案管理經理協助三方。當大家了解整個調解程序後,便申請使用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專業服務。隨着調解程序的開始,個案管理經理協調大家進行初步個案分析。由於了解到大家的糾紛並不複雜,他建議三方在現階段暫時不用額外聘用調解代理人。另外,他預計如果三方能夠積極互相配合,根據調解程序,應該可以在六個星期內解決他們的糾紛。
在他的協助下,三方協定委任一位有豐富物業管理調解經驗的周先生調解。周先生為事件進行初步評估後,分別和李先生及富大的代表陳經理會面。會面中,周先生了解到李先生的立場。李先生對富大的服務十分不滿,認為它只懂收費,但沒有提供應有的服務。他希望利用拒絕支付費用,迫使富大正面處理城都大廈一連串的問題,同時也希望令到其他業主和住戶加入,一起爭取富大改善現時大廈物業管理的混亂狀況。他從媒體聽過物業管理監管局成立的報道,但不清楚富大是否已獲得簽發物業管理公司牌照,只知道物業管理監管局擁有監管物業管理公司的權力,所以如果事情仍不能解決,他會直接向物業管理監管局投訴,要求不簽發牌照給富大。這樣可能有機會促成城都大廈更換物業管理公司。另一方面,雖然也有朋友告訴他,他拒絕支付翻新工程的分擔費用和欠交的管理費,對他和他的公司也有風險,但他卻不同意。他不接受他的做法是不對的,確信他是合理合法的。
了解到李先生的立場和想法後,周先生協助李先生把他的立場轉化為需要。按照李先生的表述,讓他明白自己的需要是有良好的商業環境、舒適的居住環境,以及高效率的維修和更換安排。周先生又建議李先生應做好他的資源、需要和各種成本全面評估,如今次不能達成和解,他要面對官司的時間和費用。李先生更要準備多個和解方案,以吸引富大找到最有效和理想的改善目前狀況的做法。
想知道周先生如何協助陳經理管理自己的期望和面對的風險,請繼續留意下期筆者的分享。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