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談到,有業主從新物業管理公司的修正管理費收費標準建議得悉大厦的管理費訂價極為混亂。由於業主們都不了解索償的程序,又聽說訴訟程序十分昂貴,擔心得不償失,所以不知如何尋求協助。今期和大家進一步分享業主可以如何以最專業和便捷的方式用調解解決這些糾紛。
當業主有懷疑時,可以根據四個步驟解決糾紛:第一步,可先向物業管理行業的專業學會查詢,如香港物業管理師學會和香港驗樓師學會了解事件、有關的規則和慣常處理方式。第二步,如果發現有不合理或受屈的情況,業主可直接向和解中心申請調解物業管糾紛調解服務。和解中心收到申請後,會安排了調解個案管理經理協助業主先評估糾紛的情況,並協助業主了解整個調解服務程序、優點、時間和費用等詳情。和解中心會向另一方,例如法團或物業管理公司發出調解通知書。當收到另一方的回覆,調解程序亦正式的開始。
第三步,調解個案管理經理會協調大家進行初步個案分析,會按照糾紛的複雜和所涉的法律程序,建議三方是否需要額外聘用調解代理人(律師),根據經驗,大約有四成的個案會聘用調解代理人(律師)。同時,協助委任一位有豐富物業管理調解經驗的調解員。和解中心指出,由專業機構協調的委任調解員,是最為穩妥的安排,避免調解員和個別當事人或律師事務所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也可以方便和解中心監察整個調解流程,防範那些「走程序」的非專業調解方式。
第四步,調解個案管理經理和調解員會共同協調,文件收集、預備會議、正式調解會議和簽訂和解協議。根據和解中心的統計數字,物業管理糾紛調解服務的和解率達百分之七十。而這服務會協助未能和解的當事人安排後續的程序,盡力處理好各種情況。
由此可見,按照以上步驟處理,業主將可以以最專業和最便捷的物業管理糾紛調解服務解決這些糾紛,而這程序亦可以讓雙方達成最佳和解方案、最少的費用和最公平的過程。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