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業主在電視節目中投訴其居住的大廈管理費收費如海鮮價:同一幢大廈,同一大小、同一坐向的單位,管理費竟相差達百分之三十。更嚴重的是,業主翻查紀錄再發現,管理費的訂價極為混亂,不是依據物業大小,如有細單位管理費高於大單位;也不是依據樓層高低,如有低層單位管理費高於高層單位。事緣是大廈更換物業管理公司,新公司發現大廈並非按大厦公契的規定收取管理費,便建議法團修正管理費收費標準。
有物業管理專業組織指出,物業管理費一般都會在大廈公契列明,根據大廈公共空間的整體開支,按照單位的「管理份數」計算每個單位及每個業主需要繳交的管理費。基本上管理費的貴與平的主要因素有:第—,大廈公共空間開支額——大廈或屋苑公共範圍提供愈多的設施、服務、配套物業管理費便愈高;第二,業主所屬單位佔的管理份數——單位面積愈大,佔用的管理份數愈高,物業管理費便愈高。然而,大部分的業主都不會探討大廈的日常開支及比較管理份數,一般都信賴管理公司會代為計算。業主通常只會留意自己需要繳交的管理費為幾多錢一呎。
事件引起單位業主的關注,要求業主立案法團解釋不按大厦公契收費的原因,他們期望除了應該馬上修正管理費收費、更要退還多年來超出應繳數額的收費給相關業主(數額可能多達幾十萬)。 而根據電視節目的報道,有自稱代表法團的律師透過電話接觸有關業主,聲稱為法團調解,建議有關業主放棄追討超收的管理費。及至事件曝光後,該自稱代表法團的律師,再次致電有關業主,希望業主委託他直接處理這件糾紛。
據電視節目報道的情況,這位自稱代表法團的律師的行為實屬不符行業規範。首先,律師是不可以同時代表雙方、更不可以以當事人的代表律師身分擔任理應中立的調解員。如果報道屬實,他可能已違反多項專業操守。 這次物業管理費用糾紛的最有效解決方式當然是調解了。下期將和大家分享,業主和法團可以如何以最專業和便捷的方式用調解解決這次糾紛。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