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對學生的行為、衣着服飾都有一定的規範。例如除了特別天氣的情況外,女生一般都是穿裙子,而男生要蓄短髮穿褲。雖然,大家都可能覺得這是正常的安排,但是最近在香港出現了新的聲音。有一位中五男生在社交網站發文及上載短片,表示已向平等機會委員會投訴學校「髮禁」(即不允許男同學留長髮)做法涉違反《性別歧視條例》,稱投訴獲接納,獲平機會安排調停。他質疑學校的做法不合理、不合時宜,並希望推動學校廢除男生「髮禁」。
事件也在社會中引發很多的討論。有人說很多時候在現行的社會文化及民眾意識中,男女待遇不一定相同。在網上討論人士提出曾經有一名女子因為街市及運動場不少男人赤膊,認為是性騷擾而提出控告,政府被指縱容赤膊,但她屢次敗訴,屢敗屢戰,法官指赤膊只是不雅觀而非性騷擾,並建議這名女子多到中環等地,較少人不穿上衣。該女子認為是律政司並無立法禁止男人赤裸上身,才引致她無法勝訴。也有留言指性別歧視絕對應該禁止,但不同的安排不代表是歧視,因為男女本身便有很大的差異。
可能上述學生的過往經歷,令他有所不滿進而提出投訴,這種積極尋求改變的心裏是可以理解的。然而,當要解決這種類型的爭議時,應先理解這學生的目的,給他應有的尊重,讓他可以充分表述他的想法和感受。假若他還未能釐清他的目的和感受,學校應該積極地協助他理解。接着是讓他理解訂立這項規則的原因和考慮因素。畢竟,學校訂立規則很多時都有它的原因和需要,可能是希望學生能建立遵守紀律的心態,可能是培養學生尊重文化和禮儀的品格,也可能是希望保護學校和師生。最後是和學生共同研究有關規則是否需要和適當修改,修改後帶來的問題的處理方式及事件可能對學生的影響等。
事件的重點並不是是否准許學生留長髮,而是在於處理校園糾紛的方式。如果,事件可以圓滿解決,將可提升香港的教育系統和學校處理糾紛的能力,也可以給學生了解正向處理問題的例子。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