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世界有名的商業中心,除了本地的公司外,也有很多外來的投資者。公司的成功,往往建基於股東之間的良好合作及關係,但在商業世界中,股東之間出現矛盾或糾紛並不罕見。
常見股東之間的糾紛包括出資問題、管理問題、利潤及虧損分配等。有時有部分股東希望收購其他股東的股權時,股東是否有購買股東股份的權利,或如何計算股權比例等問題也可能引發糾紛。更嚴重的情況是當股東們真的不能再繼續合作,便要處理相關的股權轉讓及如何結束合作關係等問題。
對簿公堂 易變雙輸
解決股東糾紛一般來說主要有以下四種方法 : 第一是各方自行協商,第二是調解,第三是仲裁,而第四是訴訟。其中,希望股東各方自行協商解決糾紛實際上並不容易!因為在糾紛出現時,股東之間的關係必然已變得緊張,大家都會有負面情緒和極端的立場,很不容易理性地協商,很多時候都是意氣用事。
若以訴訟解決糾紛,涉及冗長繁複的法律程式及昂貴費用,既花錢又有可能不能獲得滿意的判決結果。同時,訴訟一般是以公開方式進行,要保持商業秘密及敏感資料是相當困難,最後是無論是勝訴方或敗訴,各方的聲譽和利益都是無法保障,變成了雙輸的結果。 在這種情況下,調解是股東之間的糾紛提供了更有效的解決方法。如果涉及其他地區的股東,例如是涉及內地的自然人股東或內地的法人股東時,香港的調解專業服務也是最有效和最便捷的糾紛解決方法。過去我們已介紹了以調解解決香港商業糾紛的優點。這次,我們會討論更多涉及跨境的股東之間糾紛的調解。 當然,調解在內地其他地方、甚至其他國家進行也都可以,那為甚麽要來香港進行調解呢?由於篇幅所限,我們會在下期繼續探討調解股東之間的糾紛。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