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談到,調解為股東之間的糾紛提供了更有效的解決方法。如果涉及其他地區的股東,香港的國際調解專業服務也是最有效和最便捷的糾紛解決方法。國際商企選擇來香港調解解決股東之間的糾紛有四個主要的原因。
首先,我們香港完善的專業調解系統包括法律框架、專業資歷標準、理論和專業經驗。香港《調解條例》(香港法律第620章)自2013年1月1日生效,這個條例適用於在香港全部及部分進行的調解,進一步保障如能達成調解協定,則該協定的法律效力等同任何一般合約,亦可按一般合同法原則執行該調解協議。香港的專業調解系統亦擁有國際高水平的調解程序管理和各種專業配套服務,例如調解代理(律師)和專家證人等服務。
第二,調解是建構香港法律專業的重要部分。要成為一個專業的調解員,須完成特定的訓練並通過調解員專業考試,就像在香港執業的大律師及律師要通過特定的訓練並通過專業考試一樣。而調解跨境糾紛的國際調解員更要繼續進修有關的國際公約、國際法律和規則,同時須通過國際認可調解資歷評審組織的專業考試。
第三,香港的國際調解員的資歷和專業水平已獲得世界公認的高標準。香港的主要專業調解中心如香港和解中心、香港國際調解中心更獲得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和世界貿易組織的認可,並與全球超過三百個政府部門、法律機構、專業組織和商會等合作。
第四,香港更擁有豐富國際調解經驗,經常協助亞太地區政府和法律機構發展調解中心、培訓專業調解員和相關專業人員。
從實際角度來看,香港與內地交通往來快捷便利有密不可分的關係。香港是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中心,各種便利以公正中立處理糾紛的專業配套設施完善,專業調解服務更是領先世界。我們可以肯定地說,香港是國際商企選擇調解服解決股東之間糾紛最理想的地方。
撰文:羅偉雄博士(Dr. Francis Law)
資深國際商業顧問及糾紛解決專家,擁有近三十年公共行政、人事、衝突及國際貿易管理的經驗,為香港和解中心會長、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聯合主席、粵港澳商事調解聯盟副主席、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理事、澳門科技大學和澳門城市大學客席高級講師、前海法院專家陪審員、首席調解培訓師、首席評審、資深國際調解專家及仲裁員。
![香港的國際調解員的資歷和專業水平已獲得世界公認的高標準。](/JM2image/JM2images_old/magazine/ARTICLE_20230110110144427.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