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一再強調,調解是香港以至全球最有效的解決爭議方法之一。現時調解服務可應用於不同層面,除婚姻訴訟、商業糾紛及土地糾紛外,前綫的社工以至屋邨管理員都可應用調解去解決糾紛。不同學歷的人士,只要透過適當的調解決培訓課程都可成為調解員,相信隨着更多不同類型的調解個案及更多認可調解員出現,調解的應用將會更多元化。然而,無論調解員的背景如何,其核心質素始終不變。
學歷 VS 閱歷
現時的調解員主要來自兩大背景,一是來自各行各業的人士(部分更可能是專業人士,如會計),而另外一批調解員是來自任職於法律界的人士。有人認為調解雖然不是傳統的訴訟方式,但仍需要閱讀大量的法律文件,因此對學歷會否影響調解員的表現抱有疑問。
筆者認為,學歷對於某些爭議可能是有些影響,但相信這並不是唯一影響調解員表現的因素,事關調解過程着重於溝通和信任,因此調解員的人生閲歷可能比學歷更為重要。當爭議雙方都較為情緒化時,調解員的人生經驗可能有助處理「人情世故」,發揮「同理心」,而這一點並不是與學歷掛鈎。從另一角度去看,較高學歷對於處理文件可能較為佔優,特別是當調解員需要依賴大量文件去了解爭議雙方背景及其爭議內容,可能會花較多時間去消化,但相信一個專業及負責任的調解員能夠適當地處理。
香港一直沿用的調解訓練基礎是建立於促進型調解,任何人士如有意成為調解員,必須接受多方面的評估,包括調解員應有的角色(如保持中立、不偏不倚)、過程控制(如處理衝突、應付質疑的能力)、溝通技巧(如善用肢體語言、安撫情緒)、舉止態度(如有耐性、堅定自信)、保密能力(能否區分不可披露的機密資料及可公開的資料),以及談判技巧(如了解各方利益、避免陷入僵局)等。
筆者認為,世上沒有一個調解員能夠擁有所有行業的知識,只要透過一些恒常舉辦的進修課程,定能夠增強調解員在多方面的認知,持續其專業性便已足夠了。
撰文:梁偉峰
擁有工商管理博士及三個碩士學位,從事資訊科技超過三十年,現為香港理工大學專業進修學院講師及課程總監、香港零售科技商會副會長、香港互聯網論壇副會長、亞洲域名爭議解決中心專家名冊成員、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認可綜合調解員、英國特許仲裁學會(東亞分會)委員、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學科專家、香港、新加坡及英國電腦學會資深會員、英國特許市務學會資深會員、國際扶輪3450區中環海濱扶輪社創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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